意见反馈

(经修订) 寄发有关(I) 解除收购事项、主要出售事项及关连交易及建议场外购回股份;及(II)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

2019-12-13 00:00:00

兹提述 (i) Alpha Professional Holdings Limited 阿尔法企业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的公告(「 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解除收购事项及建议场外购回股份;及 (ii)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及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内容有关延迟寄发通函(「 该通函」)的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公告载有(i)和解协议(包括解除事项及股份回购)的进一步详情; (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和解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解除事项及股份回购)的建议; (iii) 独立财务顾问就和解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解除事项及股份回购)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及 (iv) 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已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寄发予股东。

股东特别大会将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上环皇后大道中 181 号千禧广场十一楼 Ucommune 一号会议室举行,有关详情载于通函所载的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警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和解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待若干条件获达成后(包括但不限于执行人员批准股份回购)方可作实,因此,和解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未必一定会进行。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或拟买卖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如有)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