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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出豁免及延长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时限

2020-08-20 00:00:00

兹提述(i)Alpha Professional Holdings Limited阿尔法企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五月四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崔松鹤先生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辞任」);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之公告(「豁免申请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所提出之豁免申请,以将遵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0(1)、3.11、3.21、3.23、3.25及3.27条规定的时限延长。

诚如豁免申请公告所披露,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物色及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填补辞任造成的职位空缺。本公司已向联交所提出申请,联交所并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根据上市规则第3.11、3.23及3.27条向本公司授出豁免以延长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3.21及3.25条的宽限期,宽限期自二零二零年八月二日至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日。

本公司将尽力物色及委任合适人选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在延长时限内尽快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3.21及3.25条规定,并将根据上市规则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