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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科控股(I)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II)授出清洗豁免;及(III)开始按除权基准买卖股份

2017-11-15 17:51:00

谨此提述意科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之通函(「该通函」)及本公司之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通告」),以及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一日及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九日之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i)建议按於记录日期每持有一股现有股份获发四股供股股份之基准进行供股;及(ii)申请清洗豁免。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采用之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通告所载之普通决议案(「决议案」)已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获独立股东按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及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就决议案投票之股份数目为1,442,799,400股。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i)本公司并无控股股东,而本公司之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员及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士亦无持有任何股份;及(ii)包销商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并无於任何股份中拥有权益。因此,并无股东有权出席惟须就决议案放弃投赞成票或须就决议案放弃投票。

有关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载列如下:

决议案 投票票数所代表之

股份数目

(概约%) 投票总数

赞成 反对

1. 根据通告所载之条款批准供股、包 446,522,933(99.45%) 2,488,050(0.55%) 449,010,983(100%)

销协议、清洗豁免及据此拟进行之

交易

附注: 决议案之全文载於通告内。

由於股东特别大会上超过50%之票数赞成决议案,决议案已获独立股东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担任点票工作之监票人。

本公司股权架构之变动

下列为本公司於供股前及供股後之股权架构,假设本公司已发行股本自本公布日期起至记录日期止并无任何变动:

(ii) 紧随完成供股後 (iii) 紧随完成供股後

(假设供股获所有 (假设合资格股东概

股东 (i) 於本公布日期 合资格股东悉数接纳) 无接纳供股)

股份数目 % 股份数目 % 股份数目 %

包销商及其一致行动人士 – – – – 5,410,497,750 75.0

公众股东(附注) 1,442,799,400 100.0 7,213,997,000 100.0 1,803,499,250 25.0

总计 1,442,799,400 100.0 7,213,997,000 100.0 7,213,997,000 100.0

附注:於签订包销协议同时,包销商与澳丰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澳丰将按全数包销基准促使认购人认购未获承购股份之有关部份,以於完成供股後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最少25%将由公众人士持有为限。

包销商(i)将尽最大努力确保其促使未获承购股份之各认购人或分包销商(如有)将为独立第三方及除包销商本身及其联系人士外,该等认购人连同其一致行动人士(定义见收购守则)於紧随完成供股後将不会持有本公司10%或以上之投票权;及(ii)将尽所有合理的努力促使本公司於完成供股後符合上市规则之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包括但不限於订立配售协议,并确保根据上市规则第8.08(1)条本公司之公众持股量将不会因供股受到影响。

授出清洗豁免

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八日,执行人员已授出清洗豁免,惟须待(i)供股已获独立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按投票表决方式批准;及(ii)除非执行人员事先发出同意,否则包销商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有关供股及清洗豁免之公布日期起至完成供股日期止不得收购或出售投票权後,方可作实。於本公布日期,上述第(i)项条件已获达成。此外,包销商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并无於有关期间及截至本公布日期收购或出售本公司之任何投票权。因此,待上述第(ii)项条件达成後,包销商将毋须因包销协议项下包销商之包销责任而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就包销商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尚未拥有或同意将予收购之所有股份提出强制性全面收购建议。

开始按除权基准买卖股份

根据该通函所载之供股预期时间表,按连权基准买卖股份之最後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星期四),及股份将由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星期五)起按除权基准买卖。

於章程文件送交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後,预期章程文件将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五)寄发予合资格股东,及章程(不包括暂定配额通知书或额外申请表格)将於同日寄发予不合资格股东(如有),仅供彼等参考。

买卖股份及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风险警告

供股须待包销协议成为无条件且并无根据其条款终止後,方可作实。为使包销协议成为无条件而须达成及╱或获豁免之条件载於该通函所载董事会函件「包销协议」一节项下「条件」一段内。包销协议可能终止或撤销之情况载於该通函「终止包销协议」一节。因此,供股未必一定进行。任何股东或潜在投资者拟於供股成为无条件之最後时限(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星期四)下午四时正)之前买卖任何股份及╱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及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星期二)起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五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天)期间买卖任何未缴股款供股股份,将承担供股可能不会成为无条件及可能不会进行之风险。股东及公众人士於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并建议谘询其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