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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延长有关出售香港中证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涉及场外股份回购及特别交易之非常重大出售事项之完成日期

2022-07-29 00:00:00

谨此提述(i)中证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及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日之公佈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之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出售香港中证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涉及股份回购、申请清洗豁免及特别交易;(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公佈,内容有关延长最后截止日期;及(i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五日及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之公佈,内容有关延长完成日期。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采用之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出售协议(经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五日及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补充协议所补充及修订),完成将于二零二二年七月三十日,或出售协议之订约方可能书面同意之有关其他日期(「完成日期」)落实。

由于香港汇金需要更多时间完成资金安排,香港汇金进一步要求将完成日期延至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鑑于香港汇金已就资金安排提供支持文件及所要求之延长期限较短,于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本公司书面同意有关延期要求。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出售协议(经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五日及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补充协议所补充及修订)之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并于所有方面具有十足效力及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