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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委任

2019-10-24 00:00:00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经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及批准后,王宇航先生(「王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自2019年10月24日生效。

王宇航先生,58岁,现为本公司最终控股股东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组副书记,以及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董事。他亦为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于香港上市)执行董事兼主席。王先生曾先后担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组织部干部处副处长、发展部副总经理、人事部副总经理、监督部总经理、纪委副书记、监察室副主任、法律中心主任、人事部总经理,中远美洲公司副总裁、中远造船工业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远船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以及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先生在过去三年内曾担任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及深圳上市)非执行董事兼副董事长、中远海运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于新加坡上市)非独立非执行董事兼主席及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及上海上市)非执行董事。王先生拥有三十多年航运业经验,并在人力资源及企业运营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王先生于1983年毕业于大连海运学院轮机管理专业,是一名高级工程师。

本公司与王先生并无订立特定服务年期的服务合约。王先生将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于股东週年大会上适时轮值告退及重选。经董事会建议,王先生将收取由本公司股东批准之董事袍金每年180,000港元。服务不足一年的,该等袍金按服务时间比例支付。王先生之酬金乃由董事会参考其职务、责任和经验及当前市场情况等而釐定。王先生已自愿放弃其每年180,000港元之董事袍金。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王先生与本公司之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王先生并无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就有关王先生的委任,并无任何其他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任何规定须予披露的资料或任何其他事宜需提请股东注意。

董事会深信王先生出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将有助于公司在现有的坚实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发展。本公司谨此欢迎王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