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协议##
董事会宣佈,于2019年8月9日,各买方(即本公司于相关省份的各子公司)与
各卖方(即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于相关省份的各子公司)订立资产转让协议,
据此,各买方同意向各卖方收购出售资产,出售资产由与「村村通电话工程」
有关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及传输管线等组成,总对价为人
民币873,013,500元(约合977,366,972港元)。##
成交已于2019年8月9日进行。##
上市规则之含义##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因此是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每
一卖方均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的子公司,因此同样是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25条,资产转让协议项下之各项交易构成本公司
的关连交易。##
由于资产转让协议项下之交易(在合併基础上)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0.1%
但低于5%,该等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76(2)条规定之关连交
易,只须遵守上市规则关于申报和公告的规定,但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有关
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有关资产转让协议的细节内容,将会按上市规则第
14A.49、14A.71及14A.72条的规定,于本公司的年报及帐目中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