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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及 关于代扣代缴境外非居民企业 2018年建议末期股息所得税事项的公告

2019-03-21 00:00:00

谨此提述中国移动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刊发的2018年年度业绩公告。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建议向股东派发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财政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1.391港元(未扣除应代扣代缴之中国企业所得税)(「2018年末期股息」)。2018年末期股息须待本公司股东于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召开的股东週年大会(「2019年股东週年大会」)上批准后方可作实。召开2019年股东週年大会之通告、随附之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寄交股东。

本公告乃按照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632条刊发的通告。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兹通告本公司的股东名册将于以下期间暂停办理:

i.于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至5月22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以确定股东出席2019年股东週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权利。为符合资格出席2019年股东週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务请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的股票在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4时30分前交给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室);及

ii.于2019年5月29日(星期三)至5月31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以确定股东获发2018年末期股息之权利。为合乎收取2018年末期股息的资格,务请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的股票在2019年5月28日(星期二)下午4时30分前交给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室)。

待股东于2019年股东週年大会批准后,2018年末期股息将大约于2019年6月26日(星期三)派发予2019年5月31日(星期五)(「股权登记日」)在股东名册内已登记的股东。

代扣代缴境外非居民企业2018年末期股息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公司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18年末期股息时,需代扣代缴百分之十的企业所得税,并以本公司为扣缴义务人。对于在股权登记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所有以非个人名义登记的股东(包括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香港结算」),其他企业代理人或受托人如证券公司、银行等,或其他组织及团体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本公司将扣除百分之十的企业所得税后派发2018年末期股息;对于在股权登记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所有自然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之本公司股票之投资者(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者),属于透过香港结算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按照上述规定,本公司将代扣代缴百分之十的企业所得税后向香港结算支付2018年末期股息款项。

任何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的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如《企业所得税法》中所定义),如不希望本公司代扣代缴上述百分之十的企业所得税,请在2019年5月28日(星期二)下午4时30分前向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呈交其主管税务机关所出具以证明本公司毋须就其所享有之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之文件。

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如需更改股东身份,请向代理人或信托机构查询相关手续。本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及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并依照股权登记日的本公司股东名册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股东的企业所得税。对于任何因股东身份未能及时确定或确定不准而提出的任何要求或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争议,本公司将不承担责任及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