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范围书
成员
1. 提名委员会的成员须由董事会从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委任。
2. 提名委员会的主席须由董事会委任。
3.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最少为两人。
秘书
4. 提名委员会的秘书应由公司秘书出任。
会议次数
5. 提名委员会每年应最少举行一次会议。
顾问
6. 董事会授权提名委员会在认为有需要时,从集团内部或外部寻求适当的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职责
7.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应包括: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的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长及首席执行官)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及
? 向董事会汇报其决定或建议,除非受法律或监管限制所限而不能作出汇报。
会议记录
8. 提名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应传阅给董事会各成员。
表现评核
9. 提名委员会将每年透过参照本职权范围书所载的职权和责任,评核本身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