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持续关连交易

2023-01-06 00:00:00

持续关连交易

董事会宣佈于2023年1月6日,本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签订了以下函件及协议:

(i) 2023年度通信设施建设服务续展确认函,将2020年度通信设施建设服务协议依其条款自2023年1月1日起续期一年,以规管关于本集团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通信工程规划、设计及咨询、建设施工及维

护等服务的持续关连交易;

(ii) 2023-2024年度物业租赁协议,其期限为自2023年1月1日起两年,以规管之前由2020-2022年度物业租赁协议规管之双方之间关于若干物业租赁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持续关连交易;及

(iii) 2023年度动力配套等网络资产资源租赁协议,其期限为自2023年1月1日起一年,以规管之前由2022年度动力配套等网络资产资源租赁协议规管之双方之间关于向彼此租赁动力配套等网络资产资源的持续关连交易。

2020年度通信设施建设服务协议(经续期)、2023-2024年度物业租赁协议及2023年度动力配套等网络资产资源租赁协议项下交易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的年度上限设定如下:

香港上市规则之含义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所以是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因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25条,2020年度通信设施建设服务协议(经续期)、2023-2024年度物业租赁协议及2023年度动力配套等网络资产资源租赁协议项下之各项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本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于2022年1月3日签订了2022-2024年度机房和传输管道租赁协议,其期限为自2022年1月1日起三年,以规管双方之间关于向彼此租赁机房和传输管道的持续关连交易。由于2023年度动力配套等网络资产资源租赁协议及2022-2024年度机房和传输管道租赁协议均涉及由相同交易方相互租赁网络资产,所以就计算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列载的适用的百分比率而言,这两份协议项下的交易应合併计算。

由于(i)本集团根据2020年度通信设施建设服务协议(经续期)应收取的服务费;(ii)本集团根据2023-2024年度物业租赁协议而应确认的使用权资产总值;及(iii)本集团根据2023年度动力配套等网络资产资源租赁协议应支付的租赁费(与本集团根据2022-2024年度机房和传输管道租赁协议所租赁的网络资产而应确认的使用权资产总值合併计算)的年度上限或最高年度上限,根据香

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列载的每项适用的百分比率计算,均高于0.1%但低于5%,该等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14A.76(2)条规定之持续关连交易,只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关于申报、年度审核和公告的规定但获豁

免遵守香港上市规则有关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有关2020年度通信设施建设服务协议(经续期)、2023-2024年度物业租赁协议及2023年度动力配套等网络资产资源租赁协议的细节内容,将会按香港上市规则第14A.49、14A.71及14A.72条的规定,于本公司的年报及帐目中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