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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监管公告 - 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2022年第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03-24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MOBILE LIMITED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41)海外监管公告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2022年第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公告乃中国移动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2022年第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仅供参考。 承董事会命中国移动有限公司杨杰董事长香港,2022年3月23日前瞻性陈述 本公告中所包含的某些陈述可能被视为经修订的《美国1933年证券法》第27A条 和经修订的《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1E条所规定的「前瞻性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以及其他因素,而这些因素可能导致本公司的实际表现、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与前瞻性陈述中所暗示的有重大的出入。此外,本公司将不会更新这些前瞻性陈述。关于上述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的进一步资料,请参见本公司最近报送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20-F表年报和其他文件。 于本公告之日,本公司董事会由杨杰先生、董昕先生、王宇航先生及李荣华先生担任执行董事及由郑慕智博士、周文耀先生、姚建华先生及杨强博士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移动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2022年第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以下简称“《组织章程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股东回报、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组织章程细则》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活动提供或接受的服务或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关联交易协议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商业条款订立,定价公允、合理,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相关关联交易年度上限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相关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同意该事项。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中国移动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内容完备,情况属实。同意该事项。 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和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组织章程细则》《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全心全意服务公司,为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五、《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移财务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系根据业务经营需要而订立,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该事项。 六、《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真实客观,充分反映了中移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中移财务公司经营资质、内控建设、经营情况均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求,公司关联方与中移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风险评估报告有助于公司及时有效地防范相关风险,具备客观性和公正性。同意该事项。 七、《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资金安全,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关联方中移财务公司开展各项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保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该风险处置预案具有充分性和可行性。同意该事项。 八、《关于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 2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担任公司 2022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同意该事项。 九、《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中国移动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该事项。 十、《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本次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正常发展的需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组织章程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事项。 十一、《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本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促进公司科学决策、被保险人员积极履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郑慕智、周文耀、姚建华、杨强 2022年3月23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