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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更换核数师

2021-03-25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国移动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其各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4)条作出。

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国资委的相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家中央企业及其附属公司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年限有一定限制。鉴于相关规定,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统称「普华永道」)服务年限即将届满,需退任本集团的核数师,自本公司即将召开的股东週年大会(「2021年股东週年大会」)结束后生效,且不会被续聘。

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建议,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决议通过,建议委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核数师,分别负责香港财务报告及美国财务报告事宜。相关决议案将在2021年股东週年大会上提出。

普华永道已书面确认概无任何其他与上述变更有关的事宜或情况须知会本公司股东。董事会确认概无任何其他与上述变更有关的事宜或情况须知会本公司股东。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亦确认本公司与普华永道就会计准则或惯例、财务报表披露或者审计范围或程序的事宜并无任何意见分歧或任何未决事宜。

上述委聘本集团的核数师之建议,须待本公司股东于2021年股东週年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的形式批准后,方可作实。本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向股东寄发载有建议委聘核数师之详情的2021年股东週年大会通函。

董事会谨此对普华永道于过往年度向本集团提供专业及优质的服务致以衷心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