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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证交所宣佈启动美国存托股票下市程序

2021-01-04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国移动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其各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自愿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11月13日之公告,内容有关该行政命令(如该公告所定义)。

本公司注意到,纽约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纽约证交所」)于2020年12月31日(美国东部标准时间)在其网站登载消息,纽约证交所监管部门职员已决定对包括本公司之美国存托股票(「美国存托股票」)在内的三家发行人之证券启动下市程序,依据是本公司因该行政命令而根据纽约证交所上市公司手册第802.01D条不再适合上市。该行政命令于2021年1月11日上午9:30(美国东部标准时间)开始禁止任何美国人士对包括本公司最终控股股东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在内之相关公司的公开交易证券、该等证券的任何衍生证券或旨在为该等证券提供投资机会的证券进行任何交易。纽约证交所将于2021年1月7日上午4:00(美国东部标准时间)暂停美国存托股票的买卖,或倘若存管信托及结算公司(DTCC)确认将就2021年1月7日及1月8日之交易日执行的交易进行结算,则纽约证交所将于2021年1月11日上午4:00(美国东部标准时间)暂停美国存托股票的买卖。纽约证交所将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于完成所有适用程序后将美国存托股票下市。

于本公告发佈之时,本公司尚未收到纽约证交所就上述将本公司美国存托股票下市之决定之通知。

本公司自1997年10月上市以来,一直严格遵守上市地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依法合规运营,并致力于创造良好业绩,始终愿意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本公司对纽约证交所上述决定和行动表示遗憾。纽约证交所的决定和行动可能增加本公司证券交易量的波动性,并对本公司证券的价格产生影响。本公司将及时研究分析,并加强与上市地监管机构的沟通联繫,以保护自身及本公司证券持有人之合法权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美国存托股票形式持有的普通股占本公司总已发行股本约2%,或占本公司总已发行股本(由最终控股股东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普通股除外)约8%。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美国存托股票在纽约证交所的日均交易量占本公司证券的总日均交易量约22%。

纽约梅隆银行为本公司美国存托股票的代理机构。受限于本公司、纽约梅隆银行以及美国存托股票不时的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之间订立的存托协议之条款,美国存托股票持有人可将其美国存托股票交还给纽约梅隆银行,以换取本公司的普通股。每份美国存托股票注销后可换取五股本公司普通股,后者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买卖。鉴于美国存托股票拟议下市,美国存托股票持有人就拟议下市将对彼等产生的影响,以及倘若彼等有意考虑将彼等持有的美国存托股票转换成本公司普通股,可向彼等的专业顾问咨询。

本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考虑不同方案和寻求专业意见,未来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适用法律按需要适时另行公告。

吁请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