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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状况更新; 有关暂停买卖股份的近期发展的最新资料; 及持续停牌

2019-10-03 00:00:00

本公告乃中国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

谨提述日期为2015年11月30日、2016年2月1日、2016年5月17日、2019年2月15日、2019年8月7日及2019年9月10日的本公司公告(「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近期运行情况及业务发展情况。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上述公告所界定者俱有相同涵义。

1.公司状况更新

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i)本公司(作为买方),(ii)共同临时清盘人(「临时清盘人」),与(iii)某独立人士及一家于中国注册的具规模的公司(作为「卖方」)签署谅解备忘录(「备忘录」),约定各方有意达成一份有条件的买卖协议,由此本公司有条件的同意收购「潜在收购」及卖方有条件的同意出售一家于中国注册的主要从事养殖及销售虾苗的公司(「目标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份(「出售股份」)(在满足本公司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并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架构的前提下)。备忘录含有一项排他性条款,即于备忘录之日期起计的15天内(或其他买卖双方同意的较后日期)将不与(除本公司以外)任何其他第三方就潜在收购进行磋商。

2.有关暂停买卖股份的近期发展的最新资料

如本公司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之公告所述,于二零一九年九月六日百慕达法院委任RoyBailey先生、马德民先生及黎頴麟先生为本公司的临时清盘人并赋予一切排除董事在外之管理权力,其中包括︰为了保存本公司的价值的情况下继续经营本公司之业务﹔保存本公司的账簿及资产﹔调查本公司的事务﹔出售或处置本公司的任何经营业务、附属公司、分部或其他重大资产。

于获委任之后,临时清盘人随即对本公司之三间中国主要附属子公司的现时状况进行调查。经临时清盘人的调查发现:

(i)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局」)登记信息,本公司间接持有的山西隆克尔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山西隆克尔」)之72.16%的股权,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五日被转移至一家名为北京德鼎鑫源企业管理谘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司(「隆克尔股权转移」),该转移发生于本公司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于百慕达法院提交清盘呈请之六日内。根据临时清盘人获得的一份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的股权转让协议,隆克尔股权转移代价声称为人民币30,740,000元,须于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完毕;及

(ii)根据工商局登记信息,本公司间接持有的内蒙古必威安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必威安泰」87.8%的股权,于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二日被转移至一家名为武汉旭泰众企业管理谘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司(「内蒙股权转移」,与隆克尔股权转移一併简称「股权转移事件」),该转移发生于临时清盘人获委任后之六日内。根据临时清盘人获得的一份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四月四日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条款一,内蒙股权转移代价为人民币307,300,000元。根据该协议条款二,交易款之第一笔定金人民币30,730,000元须于完成股权之工商变更登记之五日内支付,第二笔交易款人民币100,000,000元须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九十日内支付,及第三笔交易款人民币170,000,000元须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二百七十日内支付完毕。然而,临时清盘人注意到协议条款项下声称的代价人民币307,300,000元与三笔分期付款总金额人民币300,730,000元之间存有人民币6,570,000元的差异。临时清盘人将在内蒙股权转移的调查中对该等被识别的金额差异寻求进一步的澄清。

在股权转移事件发生前,临时清盘人并未获得任何事先通知,亦未被寻求及/或获取临时清盘人的批准。临时清盘人现时正在调查股权转移事件,并将调查,包括,股权转让事件的商业公平性及合理性,该等转移是否遵循公司相关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声称的转让代价是否已经全额支付。临时清盘人亦将根据本公司清盘呈请书以及其后法庭委任命令当中的条款对所有本公司所有董事及管理层的行为进行调查。

临时清盘人已要求本公司董事及相关管理层提供上述股权转移事件之详细资料及文件。于本公告刊发之日,临时清盘人尚未收到本公司董事之任何实质回复。

临时清盘人将就股权转移事件保留一切法定权利并根据调查结果,本公司及临时清盘人将采取必要并适当的法律诉讼及追收行动以保护本公司的利益。

3.持续停牌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已于2015年3月30日上午九时正起在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停牌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潜在收购事项须待,其中包括,订立正式协议后方可作实。在现阶段,尚未就潜在收购达成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并且正式协定的条款尚待公司与卖方最终确定并达成协议。因此,潜在收购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