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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物保健品有关暂停买卖的近期发展的最新资料

2018-05-07 18:12:00

本公告乃中国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 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

谨提述日期为2017年11月14日及11月20日的本公司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暂停买卖的近期发展的最新资料。

谨提述日期为2018年5月4日的本公司公告,内容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日期,其中包括,以考虑及批准刊发本公司的财务业绩。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上述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覆核聆讯於2018年4月19日举行,其中联交所的上市委员会(「上市委员会」)就本公司要求覆核上市部於2017年11月3日信函中所列出上市部所作之决定(「上市部的决定」)的申请作出了审议。

在2018年4月27日,本公司收到联交所的传真,通知本公司上市委员会决定维持上市部的决定,以本公司不再适合上市爲由,展开上市规则第6.10条下取消本公司上市地位的程序(「上市委员会的决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 2B.06(2)条,本公司有权要求由上市(覆核)委员会覆核上市委员会的决定。覆核要求须在本公司收到有关决定的7个工作天内提出。在2018年5月7 日,本公司向上市(覆核)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覆核上市委员会的决定。尽管以上上市委员会的决定,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向其股东保证,本公司一直及将继续用最大努力及采取积极和迅速行动以符合联交所施加的复牌条件并处理联交所的其他顾虑,包括但不止於公布(i)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ii)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6个月之中期业绩、(iii)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iv)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6个月之中期业绩、及(v)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 (正如本公司2018年5月4日的公告所公布)。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於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知会股东及投资者有关暂停买卖事宜的重大进展。

持续停牌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已於2015年3月30日上午九时正起在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停牌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