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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物保健品针对本公司之清盘呈请

2017-05-26 19:01:00

本公告乃中国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 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

本公司收到 Lilly Nederland Holding BV(「呈请人」)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针对(i)本公司;(ii)本公司控股股东、首席执行官及执行董事王彦刚先生(「 王先生」);(iii)王先生之配偶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李春花女士(「 李女士」);(iv) 本公司主要股东 Wang Family Company Limited 所提出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之呈请(「呈请」)。

呈请人指称(其中包括),王先生连同公司的管理层以不公平地损害公司及其少数股东(包括呈请人)利益的方式处理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集团」)的事务,其中包括,(i)本公司股票的买卖被停牌许久和复牌条件未被达成;(ii)本公司持续未能公布2014、2015及2016年的年度业绩;(iii)本公司的股东被剥夺查明公司及集团真正财务状况的权利超过2年;(iv) 本公司前核数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德勤」)的审计过程被干预、本公司没有理会德勤的要求及隐瞒德勤辞职的真正原因;(v) 本公司没有采取行动调查德勤的指控及各个指称的事件;(vi) 集团的业务被管理不善,以致集团化学药物业务的牌照被注销及集团的营业额和利润减少;(vii) 本公司没有处理呈请人的疑虑或疑问;及(viii) 本公司没有解释银行结余的差异及没有采取行动取回不见了的银行结余。

呈请人要求法庭颁发收购命令,及作为替代性补救要求法庭颂令根据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7条以公正公平为理由将本公司清盘。

呈请排期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聆讯。

本公司现正就呈请寻求法律意见,以就针对本公司之清盘呈请抗辩。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知会其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任何其他重大进展。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