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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国际转让承兑票据

2017-12-15 17:51:00

兹提述民生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4月12日、2016年5月19日、2016年7月15日、2016年7月28日、2016年9月14日、2016月9月27日及2016年10月24日之公告以及日期为2016年6月16日之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本公司、鑫力控股有限公司及王茗女士订立之买卖协议(经不时修订)。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获鑫力控股有限公司(本金总额为778,000,000港元之承兑票据持有人()「转让人」)告知,本公司之已发行承兑票据已於2017年12月15日转让予全意国际有限公司(「承让人」),总代价为(i)承兑票据之面值连同(ii)於转让日期时任何应计但未付利息。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承让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本公司将注销现有承兑票据,并根据承兑票据之条款及条件以承让人为受益人发行新承兑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