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民生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4月12日、2016年5月19日、2016年7月15日、2016年7月28日、2016年9月14日、2016年9月27日、2016年10月24日、2017年12月15日、2018年12月5日、2019年9月26日及2020年9月4日之公告以及日期为2016年6月16日之通函(「2016年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鑫力控股有限公司(「鑫力」)及王茗女士订立买卖协议(经不时修订)、本公司发行承兑票据及鑫力向全意国际有限公司(「全意」)(一间由本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胡兴荣先生全资拥有之公司)转让承兑票据。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2016年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同时提述日期为2021年9月16日之通函及日期为2021年10月5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全意认购本公司之142,500,000股股份,认购价为每股认购股份1.60港元,总认购价228,000,000港元乃透过抵销本公司偿还部分承兑票据(「已赎回承兑票据」)之责任悉数支付(「股份认购」)。
于进行股份认购后并于本公告日期,余下承兑票据之未偿还本金总额为550,000,000港元。
于2021年11月30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全意订立附函,据此,订约双方同意延长(i)余下承兑票据;及(ii)已赎回承兑票据所产生之未偿还利息之到期日,由2022年7月28日延长一年至2023年7月28日。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承兑票据之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且于所有方面具有十足效力及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