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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出售佳诚投资有限公司之51%已发行股本及获豁免关连交易之非常重大出售事项之更新

2020-07-08 00:00:00

兹提述(i)鹏程亚洲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五月七日内容有关本集团出售佳诚投资有限公司(「目标公司」)之51%已发行股本(「出售事项」)的通函(「该通函」)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二日内容有关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二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的公告(「投票表决结果公告」),以考虑及酌情批准出售事项。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之所有词汇与该通函所赋予之涵义相同。

诚如该通函所载,完成须待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该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取得股东批准后,方可作实。

诚如投票表决结果公告所载,建议批准该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决议案已于股东特别大会上获通过。该协议已成为无条件。

完成已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作实。卖方已收取出售事项之全额代价230,000,000港元。于完成后,目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已不再为本公司附属公司,而目标集团之所有业绩及资产与负债已不再併入本集团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