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鹏程亚洲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四日之公布(「该公布」),内容有关出售佳诚投资有限公司之51%已发行股本。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定义者具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布所披露,本公司寄发予股东之通函(「通函」),当中包括出售事项详情、该协议主要条款、本集团及目标集团之财务资料、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上市规则所规定之其他资料,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敲定载于通函之若干资料,通函之寄发日期预期将延迟至二零二零年五月六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