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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成功投地

2020-04-01 00:00:00

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鹏程工程收到香港政府地政总署的信件确认接纳其以85,900,000港元地价承投位于香港九龙旺角新填地街及上海街之土地。

由于有关收购按上市规则第14.07条之一项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及全部低于25%,故收购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有关公告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