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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及澄清公布

2020-03-19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六日之公布(「该公布」),内容有关失去对广东大合之控制;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四日之公布(「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公布」),内容有关出售佳诚投资有限公司之51%已发行股本,其中佳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广东大合之80%股权。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及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公布所定义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补充,经进一步谘询本公司核数师后,有关终止将目标集团综合入账一事(「终止综合入账」)将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即就本公司有意出售广东大合一事作出议决之董事会决议案日期)起生效。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作出售之非流动资产及终止经营」,目标集团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期间之财务业绩将计入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账目。另外,目标集团之资产及负债将终止于本集团之资产负债表综合入账,并将分别单独呈列为分类为持作出售的资产以及与持作出售的资产相联的负债。

失去对广东大合之控制预期将不会影响该协议之履行。于本公布日期,卖方已从买方收取金额23,000,000港元之不可退还按金。待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出售事项取得股东批准,根据该协议之条款将完成交易并向卖方支付余下代价。

本公司谨此进一步澄清于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公布中之资料。在与本公司核数师就本公司之年度业绩所进行之审阅中,经考虑在盈亏计算中纳入终止综合入账及商誉之分占,预期本集团将于完成后自出售事项变现净亏损不高于约68,000,000港元,而非净收益不高于约6,792,000港元,惟此须待通过最终审计,方可作实。出售事项之净亏损按将予收取之代价230,000,000港元减本公司应占目标集团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之未经审核资产净值(包括商誉)约292,000,000港元及权益内之未经审核累计换算差额约6,000,000港元之总和所得差额而计算。

除上文所述者外,该公布及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公布所载之全部资料均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