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布由鹏程亚洲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九日之公布(「该公布」),内容有关广东大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大合」)之少数股东提起的一项法院诉讼,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四日之公布(「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公布」),内容有关出售佳诚投资有限公司(「佳诚」)之51%已发行股本,其中佳诚持有广东大合之80%股权。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及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公布所定义者具相同涵义。
儘管本公司管理层多次向广东大合作出口头及书面要求并曾亲自前赴广东大合的办公室,但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至今本公司人员仍被拒绝进入广东大合之办公室及种植场。本公司一直未能取得广东大合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一日以后的完整账目及记录连同证明文件。
基于以上原因,董事会认为本集团已失去对广东大合之控制。经谘询本公司核数师后,本公司认为广东大合之财务业绩将不再于本集团之业绩综合入账,即时生效。终止将广东大合综合入账之详情将在预期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发佈之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布内列出。
诚如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公布所披露,于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四日,本公司订立该协议,内容有关出售佳诚之51%已发行股本,其中佳诚持有广东大合之80%股权。本集团将重新分配其资源并专注发展建筑设备业务。
于本公佈日期,针对广东大合之法院诉讼及清盘呈请尚在进行,而有关之聆讯日期尚未获法院指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