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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发展最新情况

2019-08-29 00:00:00

业务发展最新情况

本集团主要从事(i)买卖建筑机械及备件、出租经营租赁下的建筑机械以及提供建筑机械维修及保养服务;及(ii)培植、研究、加工及销售化橘红及其幼苗。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之中期业绩公布所披露,于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产生收益约91,400,000港元,并录得期间溢利约63,000,000港元,其较二零一八年同期分别下跌约23%及增加约2%。

董事会一直在开拓新商机,务求扩大本集团业务范畴。董事会认为,香港物业发展行业具备增长潜力,并因此考虑开展有关业务。虽然本集团有意开拓物业发展业务,但本集团现有主要业务将继续是本集团核心业务。

考虑到上文所述,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俊兴已向香港政府提交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之投标,以收购位于香港新界屯门之该土地,并已支付可退还投标费25,000,000港元。

投标截止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倘若投标中选,俊兴将不迟于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八日之前收到中标函,并预期于中标函日期起计14日内订立协议备忘录。倘若投标落选,投标费将于中标函日期起计14日内全额退还予俊兴。

投标

日期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订约方

卖方:香港政府

买方:俊兴(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香港政府及其联繫人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投标费

于本公布日期,俊兴已支付可退还投标费25,000,000港元,以参与投标,倘若俊兴之投标中选,有关费用将构成代价之一部分。

完成

倘若投标中选,预期于中标函日期起计14日内将订立协议备忘录。在此情况下,于中标函日期起计28日内,俊兴须一笔过支付代价之余额。

有关该土地之资料

该土地位于香港新界屯门景秀里与景峰径交界(屯门市地段第549号),地盘面积约1,057.8平方米。该土地仅可作私人住宅用途,而任何建于其上之楼宇之准许整体总建筑面积为不少于2,095平方米及不多于3,490.7平方米。

投标结果

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香港政府宣布俊兴所提交之投标落选,该土地被另一投标者成功投得。因此,有关之须予披露交易不会落实,且投标费预期将于14日内全额退还予俊兴。

随着投标落选,董事会将探索其他商机以开拓物业发展业务,藉以扩大本集团之业务范畴。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上市规则所载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故投标一旦中选,其将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之申报及公布规定,但可豁免遵守获得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