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鹏程亚洲有限公司(「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二零一六年报」)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二零一七年报」)。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注意到,因无心之失而於二零一六年报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3及二零一七年报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4错误披露本公司的法定股份数目及法定股本金额,并谨此在本公告作出澄清。为免生疑问,有关二零一六年报及二零一七年报综合财务报表相同附注所载本公司已发行及缴足股份数目以及已发行及缴足股本的资料属正确披露,故维持不变。
二零一六年报第99页所载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3应修订如下:
「33. 股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股数 金额 股数 金额
千股 千港元 千股 千港元
法定:
每股0.01港元的普通股
於一月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a)) 200,000,000 2,000,000 200,000,000 2,000,000
已发行及缴足:
於一月一日 800,000 8,000 800,000 8,000
以配售方式发行股份(附注(b)) 160,000 1,600 — —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960,000 9,600 800,000 8,000
附注:
(a) 年内,法定股本并无变动。
(b)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富昌证券有限公司就按每股1.220港元的价格向独立投资者配售16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订立配售协议。配售事项已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完成,扣除股份发行开支2,147,000港元後,股份发行的溢价约191,453,000港元已计入本公司的股份溢价账。」
二零一七年报第117页所载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4应修订如下:
「34. 股本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股数 金额 股数 金额
千股 千港元 千股 千港元
法定:
每股0.01港元的普通股
於一月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i)) 200,000,000 2,000,000 200,000,000 2,000,000
已发行及缴足:
於一月一日 960,000 9,600 800,000 8,000
以配售方式发行股份(附注(ii)) — — 160,000 1,600
就结付应付承兑票据而发行的股份
(附注(iii)) 100,000 1,000 — —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1,060,000 10,600 960,000 9,600
附注:
(i) 年内,法定股本并无变动。
(ii)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富昌证券有限公司就按每股1.220港元的价格向独立投资者配售16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订立配售协议。配售事项已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完成,扣除股份发行开支约2,147,000港元後,股份发行的溢价约191,453,000港元已计入本公司的股份溢价账。
(iii) 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一日,本公司与何先生订立认购协议(见附注30),据此,何先生认购而本公司配发及发行新股份。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100,000,000股公平值总额为93,000,000港元的新股份,按每股0.93港元的市价获配发及发行。发行股份的溢价达约91,403,000港元,扣除股份发行开支约597,000港元,计入本公司股份溢价账。」
除上述修订外,二零一六年报及二零一七年报所载全部其他资料及内容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