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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程亚洲盈利警告

2016-08-11 18:40:00

本公布由鹏程亚洲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中期」)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评估,预期本集团於中期所录得之除所得税前亏损,相对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同期,将大幅上升。该上升之因素主要为(i)香港分部之建筑设备业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分部之生产及销售自制中成药及保健品业务的溢利率之下跌;及(ii)期内法律及专业费用之增加。

由於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中期业绩(「中期业绩」),本公布所载资料仅属本公司管理层经参考本集团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所作出之初步评估,该未经审核之综合管理账目未经本公司之核数师及审核委员会确定或审阅。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细阅预期将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下旬刊发之中期业绩。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