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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程亚洲完成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2016-07-15 18:00:00

完成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董事会欣然宣布,配售协议所载全部条件已获达成,故此配售事项已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根据配售协议之条款完成。

合共160,000,000股配售股份(相当於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後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6.67%)由配售代理根据配售协议之条款按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1.220港元成功配售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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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之公布(「该公布」),内容有关配售事项。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完成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董事会欣然宣布,配售协议所载全部条件已获达成,故此配售事项已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根据配售协议之条款完成。

合共160,000,000股配售股份(相当於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後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6.67%)由配售代理根据配售协议之条款按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1.220港元成功配售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承配人及彼等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如适用)均为独立第三方,且概无承配人与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士於完成时成为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

配售事项所得款项总额约为195,200,000港元,经扣除相关开支(包括但不限於配售佣金、法律费用及支出)约2,152,000港元後,本公司根据配售事项应收之所得款项净额估计约为193,000,000港元。本公司拟将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用作(i)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ii)支付可能收购事项之现金代价(倘可能收购事项落实);及(iii)於本集团任何财务承担到期时履行责任。

股权结构变动

配售事项导致本公司之股权结构出现如下变动︰

紧接配售事项完成前 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後

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褔港投资有限公司(附注1) 600,000,000 75.00% 600,000,000 62.50%

公众股东

承配人 — — 160,000,000 16.67%

其他公众股东 200,000,000 25.00% 200,000,000 20.83%

合计 800,000,000 100.00% 960,000,000 100.00%

附注:

1.褔港投资有限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本由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曾力先生实益拥有。

2.上表所载若干百分比数字已经约整。故此,合计所示数字未必为其前所载数字之算术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