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配售代理(作为本公司代理)同意按竭尽所能基准促使不少於六名承配人( 其本身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 如适用)为独立第三方)认购最多160,000,000股配售股份,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1.220港元。
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1.220港元较:(i)股份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即配售协议日期)於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1.340港元折让约8.96%;及(ii)股份於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最後五个连续交易日於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约1.336港元折让约8.68%。
配售价乃由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公平磋商协定,并经参考股份现行市价及近期成交表现。董事认为配售价及配售协议之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最多160,000,000股配售股份相当於( i )本公布日期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20.00%;及(ii)经配发及发行160,000,000股配售股份扩大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6.67% 。
假设全部配售股份获悉数配售,配售事项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195,200,000港元。扣除相关开支(包括但不限於配售佣金、法律费用及支出)约2,152,000港元後,所得款项净额估计约为193,000,000港元。本公司拟将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用作(i)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ii)支付可能收购事项之现金代价(倘可能收购事项落实);及(iii)於本集团任何财务承担到期时履行责任。
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毋须进一步取得股东批准。本公司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
一般事项
股东及本公司有意投资者务须注意,完成须待配售协议所载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配售事项未必一定会进行。因此,股东及本公司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股份及本公司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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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配售代理(作为本公司代理)同意按竭尽所能基准促使不少於六名承配人(其本身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如适用)为独立第三方)认购最多160,000,000股配售股份,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1.220港元。配售协议详情载列如下:
配售协议
日期: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後)
订约方: (i)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
及
(ii) 富昌证券有限公司(作为配售代理)。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及确信,配售代理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根据配售协议之条款,配售代理将收取配售佣金,金额相当於配售价乘以配售代理实质配售之配售股份数目之1%。配售佣金乃由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公平磋商厘定,并已参考(其中包括)其他配售代理收取之现行佣金费率及股份之价格表现。董事认为,配售事项之条款(包括配售佣金)在现行市况下属公平合理,而配售事项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承配人
配售股份将配售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彼等为独立於本公司、本公司关连人士及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士之专业、机构或其他投资者。承配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如适用)均为独立第三方。於完成时,预期概无承配人将成为主要股东。倘任何承配人将於完成後成为主要股东,本公司将另行作出公布。
配售股份
最多160,000,000股配售股份相当於(i)本公布日期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20.00%;及(ii)经配发及发行160,000,000股配售股份扩大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6.67%。最多160,000,000股配售股份之总面值为1,600,000港元。
配售价
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1.220港元较:(i)股份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即配售协议日期)於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1.340港元折让约8.96%;及(ii)股份於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最後五个连续交易日於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约1.336港元折让约8.68%。
配售价乃由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公平磋商协定,并经参考股份现行市价及近期成交表现。董事认为配售价及配售协议之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配售股份之地位
配售股份一经配发及发行,彼此之间及与於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当日已发行股份将在所有重大方面享有同等地位。
条件
配售事项须待下列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
(i)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及
(ii) 配售代理及本公司各自已取得须就配售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取得之一切必要同意及批准。
倘上述任何条件未能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或之前(或配售协议订约各方可能书面协定之较後日期)达成,则配售协议订约各方之一切权利、义务及责任将告终止及终结,配售协议任何订约方均不得向其他订约方提出任何申索(涉及於有关终止前违反配售协议之情况除外)。
完成
完成将於完成日期(即配售协议所载全部条件达成当日起计五个营业日内任何一日)或配售协议订约各方可能书面协定之较後日期落实。
申请上市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
发行配售股份之一般授权
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一般授权项下可予发行之股份数目上限为160,000,000股。於本公布日期,并无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任何股份。一般授权足够供配发及发行全部配售股份。故此,发行配售股份毋须经股东进一步批准。最多160,000,000股配售股份构成一般授权之100%。
终止
倘下列事件演变、发生或生效,而配售代理全权认为足以对或可能对本公司或本集团整体业务或财务状况或前景或成功进行配售事项或悉数配售全部配售股份构成不利影响,或导致按照配售协议之条款及所拟定方式进行配售事项属不适当、不智或不合宜,则配售代理可在发生该等事件时於完成日期上午八时正前任何时间透过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配售协议而毋须对本公司负上任何责任(涉及於有关终止前违反配售协议之情况除外)︰
(i) 发生任何政治、军事、工业、金融、经济、财政、监管或其他性质之事件、演变或变动(不论属本地、国家或国际,或构成於配售协议日期之前、当日及╱或之後发生或持续发生之一连串事件、演变或变动之部分,并包括涉及现时事务状况之事件或变动或演变),导致或可能导致政治、经济、财政、金融、监管或股票市场状况出现变动,而配售代理全权认为此对配售事项构成不利影响;或
(ii) 出现配售代理全权认为对成功进行配售事项构成不利影响之特殊金融状况或其他原因,导致联交所之证券买卖全面遭冻结、暂停(超过七个交易日)或限制;或
(iii) 香港或任何其他与本集团相关之司法权区内任何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颁布任何新法例或规例或更改现有法例或规例或更改现有法例或规例之诠释或应用,而配售代理全权认为任何有关新法例或更改可能对本集团之业务或财政前景及╱或成功进行配售事项构成不利影响;或
(iv) 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面临任何诉讼或申索,而有关诉讼或申索对或可能对本集团之业务或财务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且配售代理全权认为此情况对成功进行配售事项构成不利影响;或
(v) 本集团整体业务或财务或经营状况或前景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变动;或
(vi) 配售代理知悉任何违反配售协议所载任何声明及保证,或於配售协议日期当日或之後至完成日期前发生或出现任何倘於配售协议日期前发生或出现则会导致有关声明及保证失实或错误或本公司违反配售协议任何其他条文之事件或事宜;或
(vii)市场状况出现任何重大变动(不论是否构成一连串变动之部分),而配售代理全权认为此情况对配售事项构成重大影响及损害或导致进行配售事项属不智或不合宜。
倘因应上文所述情况发出通知,配售协议将遭终止且不再有效,而任何订约方将不再就配售协议对其他订约方负有任何责任(涉及於有关终止前违反配售协议之情况除外)。
股权结构变动
配售事项导致本公司之股权结构出现如下变动︰
紧随完成後
(假设全部配售股份
於本公布日期 获悉数配售)
概约 概约
股份数目 百分比 股份数目 百分比
褔港投资有限公司
(附注1) 600,000,000 75.00% 600,000,000 62.50%
公众股东
承配人 — — 160,000,000 16.67%
其他公众股东 200,000,000 25.00% 200,000,000 20.83%
合计 800,000,000 100% 960,000,000 100%
附注︰
1. 褔港投资有限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本由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曾力先生实益拥有。
2. 上表所载若干百分比数字已经约整。故此,合计所示数字未必为其前所载数字之算术总和。
本公司於过去十二个月之集资活动
本公司於紧接本公布日期前12个月并无进行任何涉及发行其股本证券之集资活动。
进行配售事项之理由及裨益以及所得款项用途
本集团主要从事买卖建筑机械及备件、租赁建筑机械、提供建筑机械维修及保养服务以及生产与销售中成药及保健产品。
假设全部配售股份获悉数配售,配售事项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195,200,000港元。扣除相关开支(包括但不限於配售佣金、法律费用及支出)约2,152,000港元後,所得款项净额估计约为193,000,000港元,即净发行价为每股配售股份约1.207港元。本公司拟将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用作(i)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ii)支付可能收购事项之现金代价(倘可能收购事项落实);及(iii)於本集团任何财务承担到期时履行责任。
董事认为,配售事项为本集团筹集额外资金之良机,同时可扩大本公司股东及资本基础。
董事认为,配售协议乃经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公平磋商後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配售协议条款(包括配售价及配售佣金)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一般事项
股东及本公司有意投资者务须注意,完成须待配售协议所载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配售事项未必一定会进行。因此,股东及本公司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股份及本公司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联系人士」指具上市规则所赋予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营业日」指香港持牌银行於正常办公时间开门营业之日子(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
「本公司」指鹏程亚洲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完成」指根据配售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完成配售事项
「完成日期」指配售协议所载全部条件达成当日起计五个营业日内之日期(或配售协议订约各方可能书面协定之较後日期)
「关连人士」指具上市规则所赋予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一般授权」指根据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获通过之本公司普通决议案向董事授出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有关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20%之新股份,据此,於本公布日期最多可配发及发行160,000,000股新股份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指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及确信,为任何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人士或公司及彼等各自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如适用)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承配人」指配售代理或其代理促使根据配售协议认购任何配售股份之任何人士或实体
「配售事项」指在配售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之规限下,按竭尽所能基准配售最多160,000,000股配售股份
「配售代理」指富昌证券有限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准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
「配售协议」指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就配售事项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之有条件配售协议
「配售价」指每股配售股份1.220港元(不包括可能应付之任何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徵费及联交所交易费)
「配售股份」指根据配售协议将予配售之最多合共160,000,000股新股份
「可能收购事项」指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Lucky Boom Investments Limited与一名个别人士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之谅解备忘录所述可能收购Best Earnest InvestmentsLimited之51%股权,该公司主要资产为一间主要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培植、研究、加工及销售中药材之公司其中80%间接股权,有关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之公布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指已发行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指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