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布由鹏程亚洲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一五财政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评估,预期本集团於二零一五年财政年度所录得之年内亏损,相对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将大幅上升。该上升之因素主要为香港及新加坡分部之建筑设备业务收益及溢利率之下跌。
由於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二零一五财政年度之财务报表,本公布所载资料仅属本公司管理层经参考本集团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所作出之初步评估,该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未经确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细阅预期将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刊发之已审核财务业绩。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