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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程亚洲董事调任、更换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

2015-06-29 19:24:00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起:

(1) 陈嘉麟先生将由非执行董事调任为执行董事;及

(2) 黄嘉 邦 先 生已 提出 辞任 公 司 秘书 兼 其 中一 位 授 权代 表 及 陈 大华 先 生 将获 委任为公司秘书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起:

(1)陈嘉麟先生将由非执行董事调任为执行董事;及

(2)黄嘉邦先生已提出辞任公司秘书兼其中一位授权代表及陈大华先生将获委任为公司秘书兼其中一位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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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调任

鹏程亚洲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陈嘉麟先生(「陈先生」)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起将由非执行董事调任为执行董事。

陈先生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陈先生,27岁,於证券及金融业拥有4年工作经验。彼曾自二零一三至二零一四年於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任职,工作涉及债券及股票资本市场之证券营运领域。此前,陈先生曾於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三年受聘於富昌金融集团,负责证券交收及客户关系方面。陈先生於二零一零年毕业於香港科技大学,获颁工业工程及工程管理学士学位。

陈先生为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曾力先生之侄儿。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布日期,陈先生概无於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界定之任何权益,於过往三年并无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其他主要任命或专业资格,且与任何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经双方同意,有关委任陈先生为非执行董事之委任书已终止,生效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及陈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新的服务协议,有关委任陈先生为执行董事,固定任期为两年,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起一效。他的服务条件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轮席告退并膺选连任。陈先生将有权收取年薪600,000港元以及董事会参考有关年度本公司表现及彼对本公司所作贡献而厘定之酌情管理花红。陈先生之酬金(包括酌情管理花红)由董事会参考其经验、职务、职责及本公司之薪酬政策而厘定。

除本公布所披露者外,董事会概不知悉任何有关陈先生之其他事宜或资料须敦请本公司股东注意,本公司亦毋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任何规定而披露任何资料。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陈先生於本公司出任新职位。

更换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

董事会宣布,黄嘉邦先生(「黄先生」)已提出辞任本公司的公司秘书(「公司秘书」)兼其中一位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就上市规则第3.05条),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黄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且并无有关彼辞任的事宜须敦请联交所或本公司股东注意。

董事会欣然宣布,陈大华先生(「陈大华先生」),本集团之财务总监,将获委任为公司秘书兼其中一位授权代表,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陈大华先生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加入本集团,拥有逾11年的会计、审计及企业谘询服务经验。於加入本集团前,陈大华先生於香港一间主要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经理。陈大华先生持有香港城市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主修会计),彼为香港会计师公会及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

董事会谨此对黄先生於任期内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致以衷心感谢,亦热烈欢迎陈大华先生担任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