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布由鹏程亚洲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 (2) (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评估,预期本集团将录得亏损,相对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则录得溢利。根据本公司目前所得资料,董事会相信导致录得亏损之因素包括(i)香港及新加坡之分部溢利分别减少了约55%及79%;(ii)期内财务费用之增加;及(iii)因建议涉及出售建筑设备业务权益之非常重大出售事项所增加之法律及专业费用及支付算定损害赔偿。
由於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本公布所载资料仅属本公司管理层经参考本集团尚待确定之未经审核管理账目所作出之初步评估。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细阅预期将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刊发之已审核财务业绩。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