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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程亚洲联合公布(1)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截止;(2)要约结果;(3)董事辞任;(4)委任董事;(5)董事委员会组成之变动;及(6)更换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

2014-12-22 20:05:00

要约截止

要约人及本公司联合宣布,要约已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一)截止,并无修订或延期。

要约结果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即综合文件所载要约之最後接纳时间及日期),要约人根据要约接获涉及合共16,820,000股要约股份之有效接纳,相当於本公司於本联合公布日期之现有已发行股本约2.1%。

公众持股量

於要约截止时,公众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持有183,180,000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22.9%。因此,本公司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8.08(1)(a)条所载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

因此,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为期一个月。要约人及本公司将考虑并采取适当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要约人向独立第三方配售股份),从而尽快恢复所需最低公众持股量。

董事辞任

董事会宣布,苏聪先生、苏敏小姐及苏慧小姐辞任执行董事;林焕勤先生辞任非执行董事;以及罗妙嫦女士、何嘉洛先生及林长盛先生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苏聪先生亦辞任董事会主席,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委任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曾力先生及WinerthanChiu先生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吴邦兴先生及陈嘉麟先生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以及温子勳先生、徐志刚先生及杨纫桐女士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曾力先生亦获委任为董事会主席,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董事委员会组成之变动

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董事委员会组成之变动如下:

(i)审核委员会

何嘉洛先生放弃出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主席,而林焕勤先生及罗妙嫦女士则放弃出任成员。

温子勳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主席,而徐志刚先生及杨纫桐女士则获委任为成员。

(ii)薪酬委员会

罗妙嫦女士放弃出任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主席,而苏敏小姐及何嘉洛先生则放弃出任成员。

杨纫桐女士获委任为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主席,而温子勳先生及WinerthanChiu先生则获委任为成员。

(iii)提名委员会

苏聪先生放弃出任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而罗妙嫦女士及何嘉洛先生则放弃出任成员。

曾力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而徐志刚先生及杨纫桐女士则获委任为成员。

更换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

苏聪先生放弃出任本公司授权代表,而WinerthanChiu先生则获委任为本公司授权代表,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要约截止起生效。

黄嘉邦先生留任本公司授权代表。

苏聪先生及林焕勤先生放弃出任法律程序代理人,而WinerthanChiu先生则获委任为本公司法律程序代理人,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要约截止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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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提述鹏程亚洲有限公司(「本公司」)与福港投资有限公司(「要约人」)联合刊发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日、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五日之公布以及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之综合要约及回应文件(「综合文件」),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要约。除本联合公布文义另有所指外,本联合公布所用词汇与综合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要约截止

要约人及本公司联合宣布,要约已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一)截止,并无修订或延期。

要约结果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即综合文件所载要约之最後接纳时间及日期),要约人根据要约接获涉及合共16,820,000股要约股份之有效接纳,相当於本公司於本联合公布日期之现有已发行股本约2.1%。

本公司之股权架构

紧接要约期间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日开始前,要约人及与其一致行动之人士持有、控制或指示600,000,000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之75.0%。

於要约期间内,已根据要约接获涉及合共16,820,000股要约股份之有效接纳,相当於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2.1%。於要约截止後,经计及要约人根据要约有效接纳而取得之16,820,000股要约股份,要约人及与其一致行动之人士於合共616,820,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相当於本公司於本联合公布日期之全部已发行股本约77.1%。

除上文所述者外,於要约期间内,要约人或与其一致行动之任何人士於要约期间前概无持有、控制或指示任何股份及股份权利,亦无收购或同意收购任何股份或本公司其他证券或股份权利。於要约期间内,要约人及与其一致行动之人士概无借入或借出任何股份或本公司相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

下表载列本公司於(i)紧接要约开始前;及(ii)紧随要约截止後及於本联合公布日期之股权架构。

紧接要约开始前 紧随要约截止後及於本联合公布日期

股份数目 概约% 股份数目 概约%

要约人(附注) 600,000,000 75.0% 616,820,000 77.1

公众股东 200,000,000 25.0% 183,180,000 22.9

总计 800,000,000 100.0% 800,000,000 100.0%

附注:要约人为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於本联合公布日期由曾力先生全资实益拥有。要约代价之交收

就根据要约所涉及股份应付之现金代价股款(经扣除卖方从价印花税)将尽快以平邮寄予接纳要约之独立股东,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惟於任何情况下,须於过户登记处根据收购守则收讫填妥之接纳表格日期後7个营业日内寄出。

公众持股量

於要约截止时,公众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持有183,180,000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22.9%。因此,本公司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8.08(1)(a)条所载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

因此,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为期一个月。要约人及本公司将考虑并采取适当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要约人向独立第三方配售股份),从而尽快恢复所需最低公众持股量。

董事辞任

董事会宣布,苏聪先生、苏敏小姐及苏慧小姐辞任执行董事;林焕勤先生辞任非执行董事;以及罗妙嫦女士、何嘉洛先生及林长盛先生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苏聪先生亦辞任董事会主席,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辞任董事乃因要约截止後本公司之控制权出现变动而辞任。辞任董事各自已确认,彼与董事会概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敦请股东注意。

董事会谨此向辞任董事於任内为本公司所作贡献致以衷心谢意。

委任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曾力先生及WinerthanChiu先生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吴邦兴先生及陈嘉麟先生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以及温子勳先生、徐志刚先生及杨纫桐女士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新任董事之简历载於下文各段:

曾力先生(「曾先生」),47岁,於中国证券及金融业拥有逾20年工作经验。彼为要约人之唯一实益拥有人兼唯一董事,亦为深圳宝利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宝利盛」)之实益拥有人兼唯一董事,该公司主要从事提供有关企业管理及经济信息谘询服务。深圳宝利盛为大申集团有限公司之主要股东,大申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主要股东。曾先生毕业於深圳大学,主修国际金融贸易。

曾力先生亦获委任为董事会主席,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於本联合公布日期,曾先生透过彼於要约人之实益权益而於616,820,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相当於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77.1%。

曾先生为非执行董事陈嘉麟先生之姑丈。

曾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固定任期为两年,除非其中一方在上述固定任期内任何时间向另一方发出至少一个月书面通知终止服务协议。彼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止并合资格於会上重选,其後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轮席告退并膺选连任。曾先生有权收取年薪1,200,000港元以及董事会参考有关年度本公司表现及彼对本公司所作贡献而厘定之酌情管理花红。曾先生之酬金(包括酌情管理花红)由董事会参考其经验、职务、职责及本公司之薪酬政策而厘定。

WinerthanChiu先生(「Chiu先生」),59岁,於投资及企业管理方面拥有逾25年经验。彼自二零零八年七月起出任明鸿集团有限公司之执行董事,该公司主要从事贸易及投资。Chiu先生亦曾於二零零四年三月至二零零八年七月出任联交所创业板(「创业板」)上市公司中国基础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117,前称中国基础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宏达控股有限公司及霹雳啪喇控股有限公司)之执行董事。Chiu先生於一九八二年大学毕业,并获颁学士学位。

Chiu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固定任期为两年,除非其中一方在上述固定任期内任何时间向另一方发出至少一个月书面通知终止服务协议。彼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止并合资格於会上重选,其後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轮席告退并膺选连任。Chiu先生有权收取年薪800,000港元以及董事会参考有关年度本公司表现及彼对本公司所作贡献而厘定之酌情管理花红。Chiu先生之酬金(包括酌情管理花红)由董事会参考其经验、职务、职责及本公司之薪酬政策而厘定。

吴邦兴先生(「吴先生」),46岁,自二零一二年起为大申集团有限公司之董事,该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主要股东,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纺织机械制造。彼亦为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长。吴先生为深圳市总商会副会长及政协深圳市委员会委员。

吴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固定任期为两年,除非其中一方在上述固定任期内任何时间向另一方发出至少一个月书面通知终止服务协议。彼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止并合资格於会上重选,其後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轮席告退并膺选连任。吴先生有权收取年薪120,000港元以及董事会参考有关年度本公司表现及彼对本公司所作贡献而厘定之酌情管理花红。吴先生之酬金(包括酌情管理花红)由董事会参考其经验、职务、职责及本公司之薪酬政策而厘定。

陈嘉麟先生(「陈先生」),26岁,於证券及金融业拥有4年工作经验。彼自二零一三年起於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任职,工作涉及债券及股票资本市场之证券营运领域。此前,陈先生曾於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三年受聘於富昌金融集团,负责证券交收及客户关系方面。陈先生於二零一零年毕业於香港科技大学,获颁工业工程及工程管理学士学位。

陈先生为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曾力先生之侄儿。

陈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书,固定任期为两年,除非其中一方在上述固定任期内任何时间向另一方发出至少一个月书面通知终止委任书。彼仅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止并合资格於会上重选,其後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轮席告退并膺选连任。陈先生有权收取年薪120,000港元以及董事会参考有关年度本公司表现及彼对本公司所作贡献而厘定之酌情管理花红。陈先生之酬金(包括酌情管理花红)由董事会参考其经验、职务、职责及本公司之薪酬政策而厘定。

温子勳先生(「温先生」),50岁,於会计及财务管理方面拥有逾20年经验。彼曾於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及香港上市公司工作,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澳洲会计师公会注册会计师。温先生自二零零九年三月起出任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中国油气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702)之执行董事。彼亦自二零零四年三月起出任创业板上市公司中国基础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117)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温先生於一九九零年毕业於纽卡素大学(UniversityofNewcastle),获颁商科学士学位,并於二零零二年获迪肯大学(DeakinUniversity)颁发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徐志刚先生(「徐先生」),61岁,於香港拥有逾20年执业律师经验。徐先生为於一九九零年成立之律师行徐志刚律师事务所之创办人兼拥有人。彼於一九八五年加入香港律师会,并於二零零五年合资格在加勒比地区安圭拉执业。徐先生曾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至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出任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蓝鼎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股份代号:582,前称嘉辉化工控股有限公司)之执行董事。彼亦曾於二零零四年七月至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出任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亚太资源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04,前称上海商贸控股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杨纫桐女士(「杨女士」),45岁,於处理香港上市公司之公司秘书及内部监控事宜方面拥有逾20年经验。彼为香港特许秘书公会资深会员,并拥有执业认可证明书,亦为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资深会员。彼於二零一三年获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颁发风险管理确认专业资格。杨女士亦曾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至二零一四年七月出任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联合水泥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312)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杨女士於一九九三年毕业於英国列斯特大学(UniversityofLeicester),获颁经济学理学士学位,其後於二零零三年获香港中文大学颁发理学硕士学位。

温先生、徐先生及杨女士各自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书,固定任期为两年,除非其中一方在上述固定任期内任何时间向另一方发出至少一个月书面通知终止委任书。彼等各自仅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止并合资格於会上重选,其後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轮席告退并膺选连任。温先生、徐先生及杨女士各自有权收取年薪120,000港元或就任何不完整年度按比例计算之金额,乃由董事会参考彼等各自之经验、於本公司之职责水平及现行市况而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联合公布日期,曾先生、Chiu先生、吴先生、陈先生、温先生、徐先生及杨女士各自概无於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界定之任何权益,於过往三年并无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其他主要任命或专业资格,且与任何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除本联合公布所披露者外,董事会概不知悉任何有关曾先生、Chiu先生、吴先生、陈先生、温先生、徐先生及杨女士各自之其他事宜或资料须敦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注意,本公司亦毋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任何规定而披露任何资料。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曾先生、Chiu先生、吴先生、陈先生、温先生、徐先生及杨女士加入董事会。

董事委员会组成之变动

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董事委员会组成之变动如下:

(i)审核委员会

何嘉洛先生放弃出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主席,而林焕勤先生及罗妙嫦女士则放弃出任成员。

温子勳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主席,而徐志刚先生及杨纫桐女士则获委任为成员。

(ii)薪酬委员会

罗妙嫦女士放弃出任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主席,而苏敏小姐及何嘉洛先生则放弃出任成员。

杨纫桐女士获委任为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主席,而温子勳先生及WinerthanChiu先生则获委任为成员。

(iii)提名委员会

苏聪先生放弃出任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而罗妙嫦女士及何嘉洛先生则放弃出任成员。

曾力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而徐志刚先生及杨纫桐女士则获委任为成员。

更换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

苏聪先生放弃出任本公司授权代表,而WinerthanChiu先生则获委任为本公司授权代表,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要约截止起生效。

黄嘉邦先生留任本公司授权代表。

苏聪先生及林焕勤先生放弃出任代表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9.05(2)条规定於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之本公司授权代表(「法律程序代理人」),而WinerthanChiu先生则获委任为本公司法律程序代理人,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要约截止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