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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程亚洲联合公布

2014-12-01 08:09:00

福港投资有限公司 鹏程亚洲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36)

联合公布

寄发

有关由禹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

福港投资有限公司

就收购鹏程亚洲有限公司

已发行股本中全部已发行股份

(福港投资有限公司及与其一致行动之人士

已拥有或同意将予收购之股份除外)

提出之

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之综合文件

综合文件连同接纳及转让表格已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根据收购守则寄予股东。

独立股东在决定是否接纳要约前,宜细阅综合文件及接纳及转让表格,包括独立董事委员会就要约向独立股东提供之推荐建议及金利丰就要约致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意见函件。

绪言

兹提述(i)鹏程亚洲有限公司(「本公司」)与福港投资有限公司(「要约人」)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日刊发之联合公布(「该联合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要约人购买销售股份及要约;及(ii)本公司与要约人就要约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联合刊发之综合文件(「综合文件」)。除非文义另有规定,否则本联合公布所用词汇与综合文件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寄发综合文件

载有(其中包括)要约之详细条款、要约之预期时间表、禹铭函件、董事会函件、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载有其向独立股东提供之推荐建议)、金利丰函件(载有其就要约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之意见)之综合文件,已连同接纳及转让表格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根据收购守则寄予股东。

要约之预期时间表

要约将由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起可供接纳,并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下午四时正截止,除非要约人根据收购守则修订要约或延长接纳期限,在此情况下,有关方面将发出公布。要约之预期时间表如下:

事件

综合文件及接纳及转让表格寄发日期及

要约开始日期(附注1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星期一)

要约之最後接纳日期

及时间(附注2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星期一)下午四时正

要约之截止日期(附注2 ).. . . . . . . . . . . . . . . .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一)

於联交所网站刊登要约结果

之公布(附注2 ).. . . . . . . . . . . . . . . . . . . . 不迟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星期一)下午七时正

就要约接获之有效接纳寄送股款

之最後日期(附注3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一五年一月五日(星期一)

附注:

1. 要约乃无条件,於综合文件之寄发日期作出,於该日及从该日起直至截止日期止可供接纳。

2. 除非要约人根据收购守则修订要约或将其延期,否则最後接纳日期及时间将为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要约人与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一)下午七时正或之前透过联交所网站联合刊发公布,载列要约是否被修订、延期或失效。倘要约人决定将要约延期,而有关公布并无列明下一个截止日期,则须於要约截止前以公布方式向并未接纳要约之独立股东发出最少14日通知。

3. 就根据要约所交出股份支付现金代价涉及之股款(经扣除卖方从价印花税)将尽快以平邮寄予接纳要约之独立股东,邮误风险概由收件人承担,惟於任何情况下,须於过户登记处根据收购守则收讫填妥之接纳表格之後7个营业日内寄出。

4. 除收购守则所许可者外,要约一经接纳即不可撤销及撤回。有关可撤回接纳之情况之更多资料,请参阅综合文件附录一第4段「撤回权利」。

本联合公布所述日期及时间均指香港日期及时间。

重要提示

独立股东在决定是否接纳要约前,宜细阅综合文件及接纳及转让表格,包括独立董事委员会向独立股东提供之推荐建议及金利丰就要约致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意见函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