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布乃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之要求并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 (2) (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鹏程亚洲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已知悉今天本公司股份(「股份」)价格及成交量上升。董事会仅此告知本公司股东,本公司现时正与一名独立第三方进行讨论,旨在可能出售建筑设备业务(「可能出售」)。该可能出售可能构成上市规则项下的须予公布的交易。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仍在与相关方讨论且各方尚未就可能出售订立任何具体协议。倘该可能出售落实及各方签署具体协定,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的适用规定於适当时候就可能出售另行刊发公布。
经作出在相关情况有关本公司的合理查询後,董事会确认,除於本公布所披露者外,概不知悉导致股份价格及成交量上升之任何原因,或必须公布以避免本公司证券出现虚假市场之任何资料,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须予披露之任何内幕消息。
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已由二零一四年四月二日上午十时五十五分正起暂停买卖,以待刊发本公布。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三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股份买卖。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布乃承本公司之命而作出。董事会愿共同及个别对本公布之准确性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