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发行红股
董事会建议发行红股,基准为股东每持有一股现有股份获发三股红股。红股透过将本公司股份溢价账中一笔相当於红股总面值之金额约6,000,000 港元拨充资本而入账列作已缴足股款。红股一经发行及入账列作缴足,将於各方面与当时之现有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为符合资格参与发行红股,所有已填妥之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及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董事会建议更改股份之每手买卖单位,由每手5,000 股股份改为每手10,000股股份,将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起生效。中汇证券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代理,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星期四)至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五日(星期一)期间内(首尾两日包括在内)为有意补足或出售其持有之零碎股份之股东提供对盘服务。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之英文名称由「Manta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改为「EagleLegend Asia Limited」,并将中文名称由「敏达控股有限公司」改为「鹏程亚洲有限公司」。
变更将不会影响现有股东之任何权利或本公司之日常业务营运及其财务状况。所有印备本公司现有名称之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票,将於变更生效後仍然为股份之所有权凭证,并将有效作买卖、结算、登记及交收本公司以新名称发行之同等数目股份之用。
一般事项
本公司拟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虑并酌情批准发行红股及变更。
载有(其中包括)有关(i) 发行红股;(ii) 更改每手买卖单位;及(iii) 变更进一步详情之通函,连同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将於可行情况下尽快并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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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发行红股
董事会建议发行红股,基准为於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每持有一股现有股份获发三股红股。红股透过将本公司股份溢价账中一笔相当於红股总面值之金额约6,000,000 港元拨充资本而入账列作已缴足股款。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有已发行股本200,000,000 股股份。假设於记录日期前(包括当日)概无发行或购回任何股份,则将根据发行红股发行600,000,000 股红股。
红股一经发行及入账列作缴足,将於各方面与当时之现有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发行红股之条件
发行红股须待(其中包括)下列事项达成後,方告作实:
(i) 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批准发行红股;及
(ii) 联交所批准红股上市及买卖。
待达成上述条件後,红股股票预期将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星期三)或之前以平邮寄发予股东,邮误风险由彼等自行承担,而红股预期将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星期四)起开始买卖。
发行红股之原因
为酬谢股东一直以来的支持,董事会议决建议发行红股。此外,董事相信,发行红股将提高股份於市场上的流通量,从而扩大股东及资本基础。
暂停股份过户登记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三)至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星期四)期间(首尾两日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参与发行红股,所有已填妥之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及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为於发行红股後提高股份之每手买卖单位价值,并减低股东及本公司投资者之交易及登记成本,董事会建议更改股份之每手买卖单位,由每手5,000 股股份改为每手10,000 股股份,将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起生效。更改每手买卖单位不会导致股东之相应权利出现任何变动。董事认为,更改每手买卖单位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现时,股份以每手买卖单位5,000 股股份买卖,而根据股份於本公布日期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1.51 港元计算,股份之每手买卖单位市值为7,550 港元。根据於本公布日期所报收市价计算,发行红股後股份之理论除权价为每股0.3775港元,而根据现时之每手买卖单位5,000 股股份计算,每手买卖单位之理论除权价值将为1,887.50 港元。
更改每手买卖单位生效後,股份将以每手买卖单位10,000 股股份买卖,而股份之每手买卖单位估计市值将为15,100 港元。根据发行红股後股份之理论除权价每股0.3775 港元及建议每手买卖单位10,000 股股份计算,新每手买卖单位之理论除权价值将为3,775 港元。为纾解因更改股份每手买卖单位而产生之零碎股份之买卖困难,本公司已委任中汇证券有限公司为代理,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星期四)至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五日(星期一)期间内(首尾两日包括在内)为有意补足或出售其持有之零碎股份之股东提供对盘服务。持有以现有股票代表之零碎股份之人士,如欲利用此项安排出售所持零碎股份或将其零碎股份补足至一手完整之新买卖单位,可於该期间内直接或透过其经纪联络中汇证券有限公司之周树基先生,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中208-220 号胜基中心六字楼(电话号码:(852) 2922-9777)。
务请零碎股份持有人注意,本公司概不保证 阁下可就买卖零碎股份成功对盘。
股东如对上述安排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其本身之专业顾问。
预期时间表(所有时间均指香港本地时间)
日期
寄发有关发行红股之通函. . . . . . . . . . . . . . . .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星期四)或之前
递交股东特别大会代表委任表格之最後期限 . . . . . . . .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六日(星期日)上午十时正
股东特别大会日期.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八日(星期二)上午十时正
公布股东特别大会结果 . . . . . . . . . . . . . . . .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八日(星期二)下午十一时正前
附带发行红股权利之股份之最後交易日. . . . . . . . . .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星期五)
不附带发行红股权利之股份之首个交易日 . . . . . . . . .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一)
为符合资格参与发行红股而递交股份过户文件之最後期限 . . .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 . . . . . . . . . . . . . . .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三)至二零一二年十
月四日(星期四)(首尾两日包括在内)
记录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星期四)
恢复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 . . . . . . . . . . . . . . . 二零一二年十月五日(星期五)
寄发红股股票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星期三)
开始以现有股票免费换领新股票 . . . . . . . . . . . . .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星期四)
红股於联交所买卖之首日. . . . . . . . . . . . . . . .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星期四)
新每手买卖单位10,000 股股份之生效日期. . . . . . . . .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星期四)
零碎股份对盘开始.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星期四)
零碎股份对盘结束.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五日(星期一)
以现有股票免费换领新股票结束 . . . . . . . . . . . . .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七日(星期三)
本公司或会修改预期时间表,而预期时间表须待所有条件获达成後,方告作实。
倘预期时间表出现任何修改,本公司将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於适当情况下另行刊发公布。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之英文名称由「Manta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改为「EagleLegend Asia Limited」,并将中文名称由「敏达控股有限公司」改为「鹏程亚洲有限公司」。
变更之原因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之公布所述由鹏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作为要约方)提出之强制性无条件现金收购建议结束後,加上董事会成员之变动,董事会认为,变更将为本公司带来新企业形象,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变更之条件
变更须待下列事项达成後,方告作实:
(i) 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案批准变更;及
(ii) 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批准变更。
待达成上述条件後,变更将自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发出更改名称注册证书当日起生效。本公司将随後根据香港法例第32 章公司条例第XI 部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办理所有必要存档程序。
变更之影响
变更将不会影响现有股东之任何权利或本公司之日常业务营运及其财务状况。所有印备本公司现有名称之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票,将於变更生效後仍然为股份之所有权凭证,并将有效作买卖、结算、登记及交收本公司以新名称发行之同等数目股份之用。变更一旦生效,任何新发行股票将以本公司之新名称发行。本公司将不会作出任何安排以本公司之现有股票免费换领印有本公司新名称之新股票。
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拟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虑并酌情批准发行红股及变更。
载有(其中包括)有关(i) 发行红股;(ii) 更改每手买卖单位;及(iii) 变更进一步详情之通函,连同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将於可行情况下尽快并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红股上市及买卖。
本公司将就股东特别大会结果、变更之生效日期及本公司新股份简称(股份将据此於联交所买卖)另行刊发公布。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发行红股」指建议向於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发行红股,基准为每持有一股现有股份获发三股红股
「红股」指如本公布所述本公司以发行红股方式建议发行之新股份
「变更」指建议更改本公司名称
「本公司」指敏达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股东特别大会」指本公司将举行以批准发行红股及变更之股东特别大会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记录日期」指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星期四),即厘定发行红股权利之日期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 港元之现有普通股
「股东」指已发行股份之登记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