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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达控股更换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在香港代表接收法律程序文件之代理及更改香港总部地址及主要营业地点

2012-05-18 20:57:00

更换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在香港代表接收法律程序文件之代理

敏达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八日起:

1. 罗杏儿女士(「罗女士」)辞任本公司之公司秘书(「公司秘书」)、就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之本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及就根据香港法例第32 章公司条例第333 条代表本公司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之代理(「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2. 黎兆成先生(「黎先生」)辞任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彼已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辞任执行董事;

3. 黄嘉邦先生(「黄先生」)获委任为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彼为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黄先生於审计及会计方面具备丰富经验;

4. 现任本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苏聪先生获委任为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及

5. 现任非执行董事林焕勤先生获委任为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罗女士及黎先生确认彼等与董事会并无意见不合,亦无有关彼等辞任的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股东」)或联交所注意。董事会并不知悉任何有关罗女士及黎先生辞任的事宜须敦请股东或联交所注意。

董事会谨此对罗女士及黎先生於任内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深表谢意,并热烈欢迎黄先生加入本公司。

更改香港总部地址及主要营业地点

董事会亦宣布,本公司的香港总部地址及主要营业地点已更改为香港皇后大道中208–220 号胜基中心8A室,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八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