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GLE LEGEND INTERNATIONAL MANTA HOLDINGS COMPANY
HOLDINGS LIMITED LIMITED
鹏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敏达控股有限公司
(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36)
联合公布
寄发有关
代表
鹏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就收购敏达控股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
(不包括鹏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及其一致行动人士
已拥有或同意将予收购之股份)
提出之
强制性无条件现金收购建议
之综合文件
载有(其中包括)收购建议详细条款、收购建议预期时间表、禹铭函件、董事会函件、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载有其推荐建议之函件及海通致独立董事委员会有关收购建议之意见函件之综合文件连同接纳及过户表格,将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寄发予股东。
独立股东於决定是否接纳收购建议前,务请细阅综合文件以及接纳及过户表格,包括海通致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意见函件及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有关收购建议之推荐建议。
-------------------------------------------------------------------------------------------
绪言
兹提述鹏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方」)及敏达控股有限公司(「敏达」)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日及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刊发之联合公布(「该等联合公布」)以及敏达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刊发有关委任海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海通」)为收购建议之独立财务顾问之公布。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联合公布所用专有词汇与该等联合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寄发综合文件
载有(其中包括)收购建议详细条款、收购建议预期时间表、禹铭函件、董事会函件、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载有其推荐建议之函件及海通致独立董事委员会有关收购建议之意见函件之综合收购建议及回应文件(「综合文件」)连同接纳及过户表格,将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寄发予股东。
收购建议预期时间表
收购建议之接纳将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开始及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下午四时正截止,除非收购方根据收购守则将收购建议修订或延期,在该情况下,会於适当时刊发公布。
以下为收购建议之预期时间表:
综合文件寄发日期及
收购建议开始日期(附注1).................................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星期一)
收购建议之最後接纳日期及时间 (附注2)................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
截止日期(附注2)............................................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星期一)
於联交所网站刊登收购建议结果
(或其延期或修订(如有))
之公布(附注2)..............................不迟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星期一)下午七时正
就收购建议接获之有效接纳寄送
股款之最後日期(附注3).....................................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星期四)
附注:
1. 收购建议乃无条件,於本综合文件之寄发日期作出,於该日及从该日起直至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或倘收购建议延期,则为收购方及敏达徵得执行人员同意後联合公布之任何其後截止日期)止可供接纳。
2. 除非收购方根据收购守则修订收购建议或将其延期,否则最後接纳日期及时间将为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收购方与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星期一)下午七时正或之前透过联交所网站共同刊发公布,载列收购建议是否被延期、修订或届满。倘收购方决定将收购建议延期,则其须於收购建议截止前以公布方式向并未接纳收购建议之独立股东发出最少14日通知。
3. 根据收购建议就收购股份提出申请之现金代价涉及之股款(经扣除卖方之从价印花税)将尽快以平邮方式寄予接纳收购建议之独立股东,邮误风险概由收件人承担,惟於任何情况下,须於敏达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根据收购守则收讫填妥之接纳表格之日後10日内寄出。除收购守则所许可者外,接纳收购建议後不可撤销及撤回。
4. 敏达将会安排暂停股份过户登记,以举行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待该项安排完成後,会於适当时候另行作出公布。
本联合公布所述日期及时间均指香港日期及时间。
重要提示
独立股东於决定是否接纳收购建议前,务请细阅综合文件以及接纳及过户表格,包括海通致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意见函件及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有关收购建议之推荐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