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GLE LEGEND INTERNATIONAL MANTA HOLDINGS COMPANY
HOLDINGS LIMITED LIMITED
鹏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敏达控股有限公司
(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36)
联合公布
(I) 根据购股协议完成买卖敏达控股有限公司75% 股份;
及
(II)由
代表
鹏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就收购敏达控股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
(不包括鹏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及其一致行动人士
已拥有或同意将予收购之股份)
提出之
强制性无条件现金收购建议
谨提述鹏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方」)及敏达控股有限公司(「敏达」)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日刊发的联合公布(「该联合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收购方买卖敏达75%股份,当中涉及由禹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收购方就收购敏达全部已发行股份(不包括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将予收购之股份)提出之可能强制性无条件现金收购建议。除非文义另有规定,否则本联合公布所用词汇与该联合公布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完成购股协议
收购方及敏达(已获卖方告知)欣然宣布,由於购股协议的所有条件均已达成,故购股协议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完成。
於完成後及於本公布日期,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拥有150,000,000股股份,相当於敏达全部已发行股本的75%。根据购股协议,销售股份的代价为285,000,000港元,等於约每股销售股份1.90港元。根据收购守则第26.1条,收购方将根据收购方与敏达於该联合公布中共同宣布的条款作出收购建议。
寄发综合收购建议文件
一份将由收购方及敏达共同发布的载有(其中包括)收购建议详细条款、独立董事委员会推荐意见函件及独立财务顾问(将予委任)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的综合收购建议及回应文件,连同接纳表格将会於该联合公布日期後21日内或执行人员可能批准之较後日期寄发予股东。
强烈建议股东及有意投资者细阅本公布及该联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