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敏达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刊发有关变更本公司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之公布(「该公布」)。
除另有注明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澄清该公布英文版本中有关徐永得先生辞任本公司之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有效日期为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而非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除上述者外,本公司确认该公布所载全部资料於各重大方面为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