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出售事项
敏达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三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敏达新加坡(作为卖方)与独立第三方买方就出售位於10 Tuas Drive 2, Singapore 638645的物业订立有条件买卖协议。根据买卖协议,本公司有条件同意出售,且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物业,代价为5.0百万坡元(相等於约28.0百万港元)。该代价乃经公平磋商後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出售事项的理由及利益
该物业为一幢工业综合楼,包括办公室以及邻近设备仓储及厂房设施。敏达新加坡持有该物业的租赁权益,且现时占用该物业用於本集团在新加坡的营运。除该物业外,敏达新加坡现租用位於新加坡Shipyard Road的一幅土地用作设备仓储。
鉴於业务需求及为提升营运效益及节约成本,本集团的管理层拟物色建筑面积更大的地段,以便能将新加坡的所有营运集中一处。就此而言,本集团已觅得位於新加坡Tuas的一处物业,适於用作敏达新加坡的办公室、厂房及设备仓储设施。本集团现正在与业主按有关收购该物业的条款及条件磋商的最後阶段。鉴於上文所述及现时正有一买方以明显高於物业估值的溢价报价,故董事认为把握是次机会对本集团有利。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本公司的适用百分比率高於5%,但低於25%,故出售事项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的申报及公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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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出售事项
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敏达新加坡(作为卖方)授予独立第三方Lucky Joint Construction Pte Ltd(作为买方)一项有效期直至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四日止的选择权(「选择权」),而买方可按代价5.0百万坡元(相等於约28.0百万港元)及根据该选择权所载列的条款及条件购买物业。买方已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三日接纳选择权,而据卖方与买方所协定,选择权一经接纳後,将会成为买卖物业的合约,而无须再另外签立协议或合同。就本公布而言,获正式接纳的选择权将於本公布内引述为「买卖协议」。
买卖协议
日期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三日
订约方
(1) 卖方: 敏达新加坡
(2) 买方: Lucky Joint Construction Pte Ltd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买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并无关连的独立第三方。买方的主要业务活动为建设及安装电信管道网络。
协议涉及的主要事项
根据买卖协议,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且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或促成销售位於10Tuas Drive 2, Singapore 638645的物业。物业的建筑面积约为14,345平方尺,而总土地面积约为61,351平方尺。
该物业将按「现状」出售。
代价
根据买卖协议,买方就物业应付予卖方的代价为5.0百万坡元(相等於28.0百万港元)。所有款项将以下列方式付现:
(i) 於签署买卖协议时已支付按金0.5百万坡元(相等於2.8百万港元);及
(ii) 余额4.5百万坡元(相等於25.2百万港元)应於出售事项完成时支付。
代价乃由买方及卖方经公平磋商厘定及协定。独立估值师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所报的物业估值为2.8百万坡元(相等於15.7百万港元)。物业估值乃按公开市场价值厘订,公开市场价值乃指假设将予出售资产有合理时间进行适当的市场推广、议定交易价格及条款,而自愿买家及自愿卖家於估值日期已考虑当时市况及其他因素後之估计金额。因此,代价较评估值呈大幅溢价。
先决条件
出售事项待达成下列条件後方告完成:
(i) Jurong Town Corporation(「JTC」)原则上同意下列各项:
(a) 买卖协议及协议所涉出售事项;
(b) 买方将物业用於建设及安装电信管道网络;
(c) 应JTC的要求通过环境基准调查;及
(d) 将JTC於二零零九年二月十八日就物业授予卖方的25年余7个月的租约延期利益转让予买方。
(ii) 买方律师向不同政府部门或法团发出的一般业权谘询获得满意回覆,以及卖方符合该等政府机关或法团实施的道路及排水计划规定;及
(iii) 楼宇管制部门(Building Control Division)表示物业并无结构性缺陷或问题。倘上述第(i)项条件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三日(即买卖协议签署日期起三个月)或买卖双方可能协定的其他日期或之前尚未达成,则买卖协议将会终止。倘上述第(ii)及第(iii)项条件於完成出售事项前尚未达成,则买方有权取消买卖协议。倘买卖协议被终止,则卖方须於终止通知当日後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买方退还按金(不包括利息或赔偿)。
完成
出售事项将於签署买卖协议起十周内或达成上述先决条件中的条件(i)(或, 如适用,获豁免)起四周内(以较晚者为准)完成。
出售事项的理由及利益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为买卖塔式起重机、买卖桅杆式升降工作平台、租赁塔式起重机及提供维护服务,主要服务香港、澳门、新加坡及越南的建筑及基建行业。
该物业为一幢工业综合楼,包括敏达新加坡的营运所在办公室以及邻近设备仓储及厂房设施。敏达新加坡持有该物业的租赁权益。除该物业外,敏达新加坡现租用位於新加坡Shipyard Road的一幅建筑面积约35,000平方尺的土地用作设备仓储。
该租约现每年续约一次。
鉴於本集团的业务需求及为提升营运效益及节约成本,本集团的管理层拟物色建筑面积更大的地段,以便能将新加坡的所有营运集中一处。本集团已觅得位於新加坡Tuas的一处物业(「准物业」),适於用作敏达新加坡的办公室、厂房及设备仓储设施。本集团现正在与业主按有关收购准物业的条款及条件磋商的最後阶段。倘任何交易属上市规则第14章所规定须申报交易的范畴,本公司将遵守上市规则并作出适当公布。
与买方作进一步讨论,倘敏达新加坡未能於出售事项完成前迁至准物业,敏达新加坡计划与买方协定延迟完成出售事项,并继续於物业处进行经营,直至搬迁至准物业为止。董事预期,本集团於新加坡的业务不会出现任何重大中断。
鉴於本公司有意将敏达新加坡的经营设施合并一处(诚如上文所述)及物业具吸引力的报价,董事认为出售事项符合本集团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认为买卖协议属公平合理且符合一般商业条款。
出售事项的财务影响
物业的原始成本约为0.9百万坡元(相等於5.2百万港元)。由於物业由本集团占用作自用用途,故其乃於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内按成本值列为土地及楼宇。截至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物业的账面值约为4.6百万港元。
本集团预期因出售事项实现约22.7百万港元的出售收益,此乃根据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约4.9百万坡元(相等於27.3百万港元),经计及估计交易费用约0.1百万坡元(相等於0.7百万港元)计算。出售事项的估计收益乃经参考代价及物业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的账面值4.6百万港元计算。
出售事项所得款项用途
出售事项所得款项拟用作向收购准物业提供资金。管理层会将所得款项作为存款存放於金融机构,以待调用。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本公司的适用百分比率高於5%,但低於25%,故出售事项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的申报及公布规定。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不时的董事会或其经正式授权的委员会
「营业日」指香港银行一般开门经营正常银行业务的任何日子(不包括星期六或星期日)
「本公司」指敏达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乃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公司法」指开曼群岛公司法(二零零九年修订本),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代价」指物业的售价5,000,000坡元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出售事项」指根据买卖协议出售物业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指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估值师」指GSK Global Consulting Pte Ltd,对物业进行估值的独立估值师
「独立第三方」指并非本公司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且与彼等概无关连的独立第三方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敏达新加坡」指Manta Equipment (S) Pte Ltd, 本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在新加坡经营本集团的业务
「物业」指位於Number 10, Tuas Drive 2, Singapore 638645的租赁权益
「买方」指Lucky Joint Construction Pte Ltd,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概无关连的独立第三方
「股东」指本公司股东
「新加坡」指新加坡共和国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卖方」指敏达新加坡,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的法定货币
「坡元」指坡元,新加坡的法定货币
「平方尺」指平方尺
「%」或「百分比」指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