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售及公开发售
发售股份数目: 50,000,000股股份
配售股份数目: 35,000,000股股份(经重新分配
後调整)
公开发售股份数目: 15,000,000股股份(经重新分配
後调整)
发售价: 每股发售股份1.00港元,不包括1%经
纪佣金、0.004%证监会交易徵费
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
面值: 每股0.01港元
股份代号: 936
摘要
. 截至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时正申请登记截止时,合共接获1,796份根据公开发售以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的有效申请,涉及合共112,26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相当於根据公开发售初步可供认购总数5,0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约22.45倍。由於根据公开发售提出的有效申请公开发售股份数目多於根据公开发售初步可供认购公开发售股份数目的15倍但少於50倍,故分配予根据公开发售申请的发售股份数目将如招股章程「股份发售的架构」一节所述增加至15,000,000股股份,相当於根据股份发售提呈发售的股份总数30%。
. 根据配售初步提呈发售的配售股份获适度超额认购。申请认购的配售股份数目,相当於根据配售初步提呈发售总数45,000,000股配售股份约1.27倍。由於将分配予根据公开发售申请的发售股份数目已增加至15,000,000股股份,故根据配售可供分配的股份总数已调整至35,000,000股股份。
. 发售量调整权并无获行使。发售量调整权已失效及不可於上市後行使。
. 公开发售的分配结果,包括以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或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成功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或香港商业登记号码(如获提供),以及成功申请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将於以下时间及日期按下述方式提供:
(a) 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起於本公司网站www.mantagroup.com.hk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公布;
(b) 可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至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三日( 星期五)午夜十二时正期间, 24小时浏览股份发售网站(www.tricor.com.hk/ipo/result)查询分配结果。用户须输入其申请表格上提供的香港身份证╱护照╱香港商业登记号码以查询彼等各自的分配结果;
(c) 可致电股份发售分配结果电话查询热线查询分配结果。申请人可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星期五)至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一日(星期三)期间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致电(852) 3691 8488查询其申请是否成功及获分配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及
(d) 可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星期五)至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星期二)期间各收款银行分行及支行各自的营业时间内,在所有收款银行的分行及支行及包销商的地点查阅载有分配结果的特备分配结果小册子。有关地址载於本公布「分配结果」一节。
. 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并已在其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上表明拟亲自领取股票及/或退款支票(如适用)且申请全部或部分获接纳的申请人,可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星期五)或本公司在指定报章公布的任何其他寄发股票及退款支票(如适用)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香港时间)内,亲临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28号金钟汇中心26楼)领取股票及/或退款支票(如适用)。
. 倘申请人使用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而未有在彼等的申请表格表明拟亲自领取股票及╱或退款支票(如适用),或倘彼等申请认购少於1,0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则彼等的股票及╱或退款支票(不计利息)将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星期五)按彼等的申请表格所示地址(或就联名申请人而言,排名首位申请人的地址)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出,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 倘申请人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或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申请认购公开发售股份,而彼等的申请全部或部分获接纳,则彼等的股票将以香港结算代理人名义发出,并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星期五)或在特殊情况下由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厘定的任何其他日期,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於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或代其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或按彼等在申请表格指示的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
. 倘申请人透过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以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则公开发售股份将存入彼等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股份户口,申请人可向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核彼等所获配发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
. 倘申请人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的身份以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则可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星期五)查核为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刊发的公布,或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查核申请结果,并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星期五)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厘定的其他日期下午五时正前向香港结算汇报任何差误。
. 本公司将向申请全部或部分不获接纳的申请人退还全部或部分(如适用)申请款项,包括相应的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徵费及联交所交易费。就使用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的申请人而言,所有退款将根据申请表格「退还款项」所载的条款以申请人(如属联名申请人,则为其申请表格上排名首位的申请人)为收款人发出「只准入收款人账户」的划线支票退还。预期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的申请人的退款(如适用)将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星期五)存入其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指定银行户口或透过其提出申请的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的指定银行户口。
. 股票须待股份发售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及招股章程「包销-包销安排及开支-终止理由」一节所述的终止权利并无获行使且已失效的情况下,方会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星期一)上午八时正成为有效的所有权证书。
. 预期股份将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星期一)上午九时三十分开始在联交所主板买卖。股份将以每手5,000股为单位在联交所买卖。股份的股份代号为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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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接获申请及认购的踊跃程度
截至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时正申请登记截止时,合共接获1,796份根据公开发售以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的有效申请,涉及合共112,26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相当於根据公开发售初步可供认购总数5,0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约22.45倍。由於根据公开发售提出的有效申请公开发售股份数目多於根据公开发售初步可供认购公开发售股份数目的15倍但少於50倍,故分配予根据公开发售申请的发售股份数目将如招股章程「股份发售的架构」一节所述增加至15,000,000股股份,相当於根据股份发售提呈发售的股份总数30%。
已发现两份重复或疑属重复申请。概无申请因属无效申请而遭拒绝受理。四份申请因支票未能兑现而遭拒绝受理。并无发现认购根据公开发售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100%以上的申请。根据公开发售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已根据下文「公开发售的配发基准」一段所载基准分配。
根据配售初步提呈发售的配售股份获适度超额认购。申请认购的配售股份数目,相当於配售初步提呈发售总数45,000,000股配售股份约1.27倍。由於将分配予根据公开发售申请的发售股份数目已增加至15,000,000股股份,故根据配售可供分配的股份总数已调整至35,000,000股股份。
董事确认,1)概无向身为董事、本公司现有股东或关连人士或彼等各自的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的申请人分配任何发售股份;2)保荐人、牵头经办人、其分包销商及彼等各自的联属公司及关连客户(定义见上市规则附录六)概无为其本身利益承购股份发售的任何发售股份;及3)配售乃遵照上市规则附录六载列的股本证券配售指引进行,而概无承配人将获个别配售本公司紧随股份发售後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10%或以上。因此,紧随股份发售完成後,并无股份发售的承授人将成为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公众人士持有的发售股份数目将符合上市规则第8.08条订明的最低百分比规定。
发售量调整权并无获行使。发售量调整权已失效及不可於上市後行使。
公开发售涉及的发售股份最终数目为15,000,000股发售股份,相当於股份发售的发售股份30%。配售涉及的发售股份最终数目为35,000,000股发售股份,均已获悉数分配,相当於股份发售的发售股份70%。
公开发售的配发基准
待招股章程「股份发售的架构」一节所述条件获达成後,可供以白色、黄色申请表格及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有效申请的公开发售股份将根据下列基准有条件配发:
申请认购的 占所获配发公开
公开发售 有效 发售股份的
股份数目 申请数目 分配/抽签基准 概约百分比
(%)
5,000 788 5,000股股份 100.00
10,000 347 5,000股股份,另347份申请中 55.91
有41份可获发额外5,000股股份
15,000 152 5,000股股份,另152份申请中 40.13
有31份可获发额外5,000股股份
20,000 216 5,000股股份,另216份申请中 35.07
有87份可获发额外5,000股股份
25,000 81 5,000股股份,另81份申请中 30.12
有41份可获发额外5,000股股份
50,000 87 10,000股股份,另87份申请中 22.07
有18份可获发额外5,000股股份
75,000 13 15,000股股份 20.00
100,000 37 15,000股股份,另37份申请中 18.51
有26份可获发额外5,000股股份
125,000 3 20,000股股份 16.00
150,000 10 20,000股股份,另10份申请中 14.67
有4份可获发额外5,000股股份
175,000 4 25,000股股份 14.29
200,000 14 25,000股股份,另14份申请中 13.04
有3份可获发额外5,000股股份
225,000 8 25,000股股份,另8份申请中 12.22
有4份可获发额外5,000股股份
250,000 1 30,000股股份 12.00
275,000 1 30,000股股份 10.91
300,000 4 30,000股股份,另4份申请中 10.42
有1份可获发额外5,000股股份
350,000 3 30,000股股份,另3份申请中 9.52
有2份可获发额外5,000股股份
400,000 1 35,000股股份 8.75
450,000 1 35,000股股份 7.78
500,000 4 35,000股股份,另4份申请中 7.25
有1份可获发额外5,000股股份
600,000 2 35,000股股份,另2份申请中 6.25
有1份可获发额外5,000股股份
700,000 1 40,000股股份 5.71
1,000,000 3 50,000股股份 5.00
3,000,000 2 135,000股股份 4.50
3,500,000 1 140,000股股份 4.00
5,000,000 12 175,000股股份 3.50
1,796
分配结果
公开发售的分配结果,包括以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或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成功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或香港商业登记号码(如获提供),以及成功申请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将於以下时间及日期按下述方式提供:
(a) 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 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起於本公司网站www.mantagroup.com.hk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公布;
(b) 可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至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三日(星期五)午夜十二时正期间,24小时浏览股份发售网站(www.tricor.com.hk/ipo/result)查询分配结果。用户须输入其申请表格上提供的香港身份证╱护照╱香港商业登记号码以查询彼等各自的分配结果;
(c) 可致电股份发售分配结果电话查询热线查询分配结果。申请人可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星期五)至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一日(星期三)期间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致电(852) 3691 8488查询其申请是否成功及获分配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及
(d) 可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星期五)至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星期二)期间各收款银行分行及支行各自的营业时间内,在所有收款银行的分行及支行及包销商的地点查阅载有分配结果的特备分配结果小册子。有关地址载列如下:
(1) 公开发售包销商:
结好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
皇后大道中183号
新纪元广场
中远大厦10楼
(2)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的下列任何分行:
香港岛
分行名称 地址
德辅道分行 中环德辅道中4-4A号渣打银行大厦
中环分行 中环皇后大道中16-18号
新世界大厦16号舖地下及地库
湾仔修顿分行 湾仔轩尼诗道156-162号
利荣大厦地下C2舖及一楼
北角中心分行 北角英皇道284号北角中心
九龙
分行名称 地址
观塘分行 观塘裕民坊1A号舖
油麻地分行 油麻地弥敦道564号明芳楼地下及一楼
新界
分行名称 地址
荃湾分行 荃湾沙咀道298号翡翠商场地下C舖及一楼
大埔分行 大埔广福道23及25号
领取╱寄发股票╱退款支票及将股票存入中央结算系统
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并已在其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上表明拟亲自领取股票及/或退款支票(如适用)且申请全部或部分获接纳的申请人,可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星期五)或本公司在指定报章公布的任何其他寄发股票及退款支票(如适用)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香港时间)内,亲临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28号金钟汇中心26楼)领取股票及/或退款支票(如适用)。
选择亲自领取的个人申请人不得授权任何其他人士代为领取。选择亲自领取的公司申请人必须由其授权代表携同盖有公司印章的公司授权书领取。个别人士及授权代表於领取时必须出示获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接纳及信纳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或授权文件。
倘申请人使用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而未有在彼等的申请表格表明拟亲自领取股票及╱或退款支票(如适用),或倘彼等申请认购少於1,0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则彼等的股票及╱或退款支票(不计利息)将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星期五)按彼等的申请表格所示地址(或就联名申请人而言,排名首位申请人的地址)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出,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倘申请人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或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申请认购公开发售股份,而彼等的申请全部或部分获接纳,则彼等的股票将以香港结算代理人名义发出,并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星期五)或在特殊情况下由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指定的任何其他日期,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於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或代其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或按彼等在申请表格指示的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
倘申请人透过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以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则公开发售股份将存入彼等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股份户口,申请人可向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核彼等所获配发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
倘申请人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的身份以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则可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星期五)查核为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刊发的公布,或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查核申请结果,并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星期五)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厘定的其他日期下午五时正前向香港结算汇报任何差误。紧随发售股份记存於其股份户口後,申请人可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根据香港结算不时有效的「投资者户口持有人操作简介」所载程序)查核其户口的最新结余。
本公司将向申请全部或部分不获接纳的申请人退还全部或部分(如适用)申请款项,包括相应的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徵费及联交所交易费。就使用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的申请人而言,所有退款将根据申请表格「退还款项」所载的条款以申请人(如属联名申请人,则为其申请表格上排名首位的申请人)为收款人发出「只准入收款人账户」的划线支票退还。预期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的申请人的退款(如适用)将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星期五)存入其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指定银行户口或透过其提出申请的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的指定银行户口。
公众持股量
紧随股份发售完成後,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25%将由公众人士持有。董事确认,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数目将符合上市规则第8.08条订明的最低百分比规定。
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
按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1.00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4%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计算,经扣除本公司就股份发售应付的包销费用及估计开支後,估计本公司自股份发售获得的所得款项净额将约为38.1百万港元。
开始买卖
股票须待股份发售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及招股章程「包销-包销安排及开支-终止理由」一节所述的终止权利并无获行使且已失效的情况下,方会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星期一)上午八时正成为有效的所有权证书。
预期股份将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星期一)上午九时三十分开始在联交所买卖。股份将以每手5,000股为买卖单位。本公司的股份代号为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