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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达控股配售及公开发售

2010-06-30 08:01:00

配售及公开发售

发售股份数目: 50,000,000股股份

(视乎发售量调整权行使与否而定)

配售股份数目: 45,000,000股股份(可予调整及

视乎发售量调整权行使与否而定)

公开发售股份数目: 5,000,000股股份(可予调整)

发售价: 每股发售股份1.00港元,另加1%经纪

佣金、0.004%证监会交易徵费

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

须於申请时缴足且可予退还

面值: 每股0.01港元

股份代号: 936

本公司已向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已发行股份及根据股份发售(包括因发售量调整权获行使而可予配发及发行的股份)、贷款资本化、资本化发行将予发行的股份以及因行使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而可能配发及发行的任何股份上市及买卖。

股份发售包括初步配售45,000,000股配售股份(可予调整及视乎发售量调整权行使与否而定)及初步公开发售5,0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可予调整)。

倘 阁下欲以本身名义获发行公开发售股份,请使用白色申请表格。

倘 阁下欲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获发行公开发售股份,并直接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於 阁下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或 阁下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请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或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

预期股份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星期一)上午九时三十分开始在联交所买卖。本公司已向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已发行股份及根据股份发售(包括因发售量调整权获行使而可予配发及发行的股份)、贷款资本化、资本化发行将予发行的股份以及因行使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而可能配发及发行的任何股份上市及买卖。

股份发售包括初步配售45,000,000股配售股份(可予调整及视乎发售量调整权行使与否而定)及初步公开发售5,0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可予调整)。

预期股份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星期一)(「上市日期」)上午九时三十分开始在联交所买卖。待招股章程所述的已发行及将予发行股份获批准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并符合香港结算的股份收纳规定後,股份将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可由上市日期或香港结算选择的任何其他日期起在中央结算系统内记存、结算及交收。

所有在中央结算系统进行的活动均须遵守不时有效的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的规定。联交所参与者之间进行的交易,须於任何交易日後第二个营业日在中央结算系统内进行交收。本公司已就股份纳入中央结算系统作出一切所需安排。认购公开发售股份的申请将仅根据招股章程及申请表格所载条款及条件予以考虑。

公开发售各申请人亦须在其所递交的申请表格中承诺及确认,(其中包括)表明其及为其利益代为申请的任何人士并无表示有意申请或接获或获配售或分配(包括有条件及/或暂定)配售的任何配售股份,亦将不会申请或认购或表示有意申请配售的任何配售股份或以其他方式参与配售,而倘上述承诺及╱或确认遭违反及╱或失实(视情况而定),则该申请人的申请可被拒绝受理。保荐人及牵头经办人(作为本公司的代理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公开发售包销商)或彼等各自的代理人或代名人(如有),可全权酌情决定拒绝或接纳任何申请的全部或部分而毋须就拒绝或接纳任何申请提供任何理由。

重复或疑属重复申请及任何认购超过公开发售初步提呈以供认购的公开发售股份100%的申请,将被拒绝受理。

发售价为每股发售股份1.00港元。根据公开发售申请认购公开发售股份的投资者须於申请时就每股公开发售股份支付发售价1.00港元,连同1%经纪佣金、0.004%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

本公司根据公开发售初步提呈发售5,0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可予调整)以供认购,占根据股份发售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10%。本公司亦根据配售初步提呈发售45,000,000股配售股份(可予调整及视乎发售量调整权行使与否而定)以供认购,占根据股份发售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90%。倘出现超额认购,分配予公开发售投资者的公开发售股份,将纯粹根据公开发售接获的有效申请数量而定。

公开发售股份的分配或会(如适用)包括抽签,即部分申请人获分配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可能较其他申请相同数目公开发售股份的人士为高,而未获抽中的申请人则可能不获发任何公开发售股份。

发售量调整权

发售量调整权仅可於上市日期前行使,否则将会失效。根据发售量调整权获行使将予发行的股份将不会用於除支付配售的超额分配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发售量调整权将不会用作股价稳定价格用途,故毋须遵守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根据发售量调整权,牵头经办人有权要求本公司配发及发行最多合共7,500,000股额外新股份,相当於股份发售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的15%。该等股份将会按发售价出售或发行。不论发售量调整权是否获行使,或悉数或部分获行使,我们均会将详情资料载入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星期五)公布的股份发售结果公布内。倘发售量调整权获悉数行使,构成股份发售的股份将会相当於紧随完成股份发售及行使发售量调整权後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约27.7%。

本公司不会就公开发售股份发出临时所有权文件,亦不会就所收取的申购股款发出收据。本公司仅会考虑按招股章程及申请表格的条款及条件提出的公开发售股份申请。

股份发售须待招股章程「股份发售的架构」一节内「股份发售的条件」一段所述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倘有关条件於包销协议指定的时间及日期前仍未达成或获豁免(视情况而定),则股份发售将因此失效,而根据股份发售向申请人所收取的所有申请款项,连同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徵费及联交所交易费,将按有关申请表格「退还款项」一节所载条款不计利息退还予申请人。

索取招股章程及申请表格的地点

招股章程连同白色申请表格可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至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时正期间的一般营业时间内,在下列地点索取:

(1) 公开发售包销商:

结好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

皇后大道中183号

新纪元广场

中远大厦10楼

(2)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的下列任何分行:

香港岛

分行名称 地址

德辅道分行 中环德辅道中4-4A号渣打银行大厦

中环分行 中环皇后大道中16-18号

新世界大厦16号舖地下及地库

湾仔修顿分行 湾仔轩尼诗道156-162号

利荣大厦地下C2舖及一楼

北角中心分行 北角英皇道284号北角中心

九龙

分行名称 地址

观塘分行 观塘裕民坊1A号舖

油麻地分行 油麻地弥敦道564号明芳楼地下及一楼

新界

分行名称 地址

荃湾分行 荃湾沙咀道298号翡翠商场地下C舖及一楼

大埔分行 大埔广福道23及25号

阁下可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至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时正期间的一般营业时间内,在香港德辅道中199号维德广场2楼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存管处服务柜台索取黄色申请表格及招股章程;或 阁下的股票经纪或会备有黄色申请表格及招股章程可供索取。

申请人如欲以香港结算代理人名义发行获配发的公开发售股份,并直接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於其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或其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应(i)填妥及签署黄色申请表格;或(ii)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

每份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须按其上印备指示在各方面填妥,及於其上紧钉一张须以「只准入收款人账户」方式划线开出,并须注明收款人为「浩丰代理人有限公司-敏达控股公开发售」的支票或银行本票,并於下列日期及时间投入上述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任何一间分行的特备收集箱内:

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三) -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日(星期五) -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

二零一零年七月三日(星期六) -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

二零一零年七月五日(星期一) -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

二零一零年七月六日(星期二) -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

二零一零年七月七日(星期三) -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

二零一零年七月八日(星期四) -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

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星期五) - 上午九时正至中午十二时正

除非发生招股章程「如何申请公开发售股份」一节内「恶劣天气对开始登记股份发售认购申请的影响」一段所述的天气情况,否则公开发售的认购申请登记将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四十五分至中午十二时正办理。

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的申请

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可根据其与香港结算订立的参与者协议以及不时有效的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申请认购公开发售股份及安排缴付申请股款和退款。

投资者可按以下方式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申请认购公开发售股份:

倘 阁下为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则 阁下可致电2979 7888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或透过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https://ip.ccass.com)(根据香港结算不时有效的「投资者户口持有人操作简介」所载程序)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

倘 阁下为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 阁下亦可於下列地点填妥输入要求表格,要求香港结算代表 阁下输入电子认购指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香港

德辅道中199号

维德广场2楼

客户服务中心

招股章程亦可在以上地点索取。

并非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的人士可指示其经纪或托管商(须为中央结算系统结算参与者或中央结算系统托管商参与者)通过中央结算系统终端机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代其申请认购公开发售股份。

中央结算系统结算/托管商参与者可於下列时间及日期输入电子认购指示:

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三) -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八时三十分(1)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日(星期五) - 上午八时正至下午八时三十分(1)

二零一零年七月三日(星期六) - 上午八时正至下午一时正(1)

二零一零年七月五日(星期一) - 上午八时正至下午八时三十分(1)

二零一零年七月六日(星期二) - 上午八时正至下午八时三十分(1)

二零一零年七月七日(星期三) - 上午八时正至下午八时三十分(1)

二零一零年七月八日(星期四) - 上午八时正至下午八时三十分(1)

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星期五) - 上午八时正(1)至中午十二时正

(1) 香港结算向中央结算系统结算/托管商参与者发出事先通知後,可不时变更以上时间。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可由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至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时正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每日24小时,申请截止日期除外)。

为确保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可通过「结算通」电话系统或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谨请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尽早於该系统输入电子认购指示。倘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在接驳「结算通」电话系统或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以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时遇到困难,请选择:(i)递交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或(ii)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时正或招股章程「如何申请公开发售股份」一节所述的较後时间前亲临香港结算客户服务中心,填妥一份要求输入电子认购指示的表格。

根据招股章程及相关申请表格所载的条款及条件,以填妥的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连同随附申请时应以港元支付的全额股款所提出的申请,必须最迟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时正前收讫,或如该日并不办理认购申请登记,则按招股章程「如何申请公开发售股份」一节内「恶劣天气对开始登记股份发售认购申请的影响」一段所述,於发出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讯号或「黑色」暴雨警告讯号时适用的较後日期中午十二时正前收讫。

公开发售股份的配发

根据本公布及招股章程所载的条款及条件,公开发售股份将於认购申请登记截止後分配。本公司预期将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星期五)於南华早报(英文)、香港经济日报( 中文) 、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mantagroup.com.hk)公布公开发售的申请数量、配售的踊跃程度及公开发售股份的分配基准。

股份发售的分配结果,包括以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或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成功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或香港商业登记号码(如获提供),以及成功申请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将於以下时间及日期以下述方式提供:

. 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 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起於本公司网站www.mantagroup.com.hk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公布;

. 可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至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三日(星期五)午夜十二时正期间,24小时浏览股份发售网站(www.tricor.com.hk/ipo/result)查询分配结果。用户须输入其申请表格上提供的香港身份证╱护照╱香港商业登记号码以查询彼等各自的分配结果;

. 可致电股份发售分配结果电话查询热线查询分配结果。申请人可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星期五)至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一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致电(852) 3691 8488查询其申请是否成功及获分配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及

. 可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星期五)至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星期二)期间各收款银行分行及支行各自的营业时间内,於所有收款银行的分行及支行及公开发售包销商的地点查阅载有分配结果的特备分配结果册子。有关地址载於上节「索取招股章程及申请表格的地点」一段。

白色申请表格

倘 阁下使用白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公开发售股份,而 阁下的申请全部或部分获接纳,则 阁下的股票将以 阁下本身的名义发行。

倘 阁下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并在申请表格上表明拟亲自领取有关股票(如适用)及/或退款支票(如适用),则 阁下可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星期五)或本公司在报章公布的任何其他寄发股票及退款支票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内,亲临本公司香港证券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8号金钟汇中心26楼)领取股票及/或退款支票。

倘 阁下属个别人士并选择亲自领取,则 阁下不得授权他人代表 阁下领取。

倘 阁下属公司申请人并选择派人领取,则 阁下的授权代表须携同盖有 贵公司印章的授权书领取。个别人士及公司授权代表(如适用)於领取时须出示本公司香港证券登记分处接纳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或授权文件。

倘 阁下未有於指定的领取时间内领取股票及/或退款支票,则该等股票及/或支票将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 阁下在申请表格所示地址(如属联名申请人,则为排名首位申请人的地址),邮误风险概由 阁下承担。

倘 阁下申请认购少於1,0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则 阁下的股票(如有)及/或退款支票(如有)将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申请表格所示地址(如属联名申请人,则为排名首位申请人的地址),邮误风险概由 阁下承担。

申请人将根据获配发的所有公开发售股份获发一张股票。

黄色申请表格

倘 阁下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或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申请认购公开发售股份,而 阁下的申请全部或部分获接纳,则 阁下获分配的公开发售股份将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登记,并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星期五)(或倘出现特殊情况,则为由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决定的任何其他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按 阁下於申请表格上的选择直接存入由香港结算营运的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於 阁下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或 阁下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

倘 阁下透过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提出申请, 阁下可向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核 阁下所获分配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倘 阁下已指示中央结算系统结算/托管商参与者代表 阁下发出电子认购指示,则包括应付 阁下的退款金额)。

倘 阁下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名义作出申请, 阁下务须查阅本公司就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刊登的公布。 阁下亦可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星期五)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查核申请结果,如有任何差误,须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星期五)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指定的其他日期下午五时正前通知香港结算。紧随发售股份记存於 阁下的股份户口後, 阁下可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根据香港结算不时有效的「投资者户口持有人操作简介」所载程序)查核 阁下户口的最新结余。香港结算亦会向 阁下提供交易结单,列明记存於 阁下股份户口的发售股份数目及(倘 阁下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存入 阁下指定银行账户(如有)的退款金额。

预期本公司将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星期五)按本招股章程「如何申请公开发售股份-公布结果」所述方式发表股份发售的分配结果,包括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的申请结果(如属中央结算系统结算参与者及中央结算系统托管商参与者,则本公司亦会提供有关实益拥有人的资料(如有提供))及公开发售的配发基准。 阁下应查阅本公司发表的结果,如有任何误差,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星期五)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选定的任何其他日期下午五时正前向香港结算报告。

倘 阁下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并於申请表格上表明拟亲自领取退款支票(如适用),请按照上文「白色申请表格」一段所载的程序领取。倘 阁下申请认购少於1,0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或 阁下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但并无在申请表格表明拟亲自领取退款支票,则 阁下的退款支票(如适用)将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 阁下申请表格所示地址(如属联名申请人,则为排名首位申请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 阁下承担。

倘 阁下的申请全部或部份不获接纳,本公司将不计利息向 阁下退还 阁下的全部或部分(如适用)申请款项,包括相应的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徵费及联交所交易费。就使用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的申请人而言,所有退款将根据申请表格「退还款项」所载的条款以申请人(如属联名申请人,则为 阁下的申请表格上排名首位的申请人)为收款人发出「只准入收款人账户」的划线支票退还。

倘 阁下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则退款(如有)将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星期五)存入 阁下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指定银行户口或 阁下透过其提出申请的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的指定银行户口。股票须待股份发售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及招股章程「包销-包销安排及开支-终止理由」一节所述的终止权利并无获行使,方会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星期一)上午八时正成为有效的所有权证书。

预期股份将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星期一)上午九时三十分开始於联交所买卖。股份将以每手5,000股为买卖单位。本公司的股份代号为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