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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按股数投票表决的结果

2024-05-28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KAISA CAPITAL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佳兆业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36)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按股数投票表决的结果刊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所有提呈决议案已于二零二四年股东周年大会上以按股数投票表决方式获股东正式通过。 佳兆业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董事会(分别为「本公司」、「董事」及「董事会」) 欣然公布,刊载于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所有提呈之普通决议案(分别为「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提呈决议案」),已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二)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二零二四年股东周年大会」)上,以按股数投票表决方式获本公司普通股每股0.01港元之股份持有人(分别为「股份」及「股东」)正式通过。 于二零二四年股东周年大会当日,总共有1060000000股已发行股份赋予股东权利出席二零二四年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就提呈决议案投票赞成或反对。概无股份赋予股东权利出席二零二四年股东周年大会但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在二零二四年股东周年大会就提呈决议案放弃投赞成票。 概无股东须按照上市规则要求于二零二四年股东周年大会上就提呈决议案放弃投票,亦无股东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的通函(「通函」)中指明其拟于二零二四年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提呈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 1监票机构及其工作范围 郑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郑郑会计师」)(一间合资格担任本公司独立核数师之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已获委任并担任二零二四年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之监票机构。 以按股数投票表决的结果受郑郑会计师监察,而其工作仅限于本公司所要求的若干程序,就本公司收到并提供予郑郑会计师的投票表格与本公司编制的投票结果总结予以确认。郑郑会计师就此执行的工作并不构成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阅工作准则》或《香港核证工作准则》界定下之任何核证项目,也不包括就与法律解释或投票权有关的事宜作出确认或提出意见。 执行董事郑威先生亲身出席二零二四年股东周年大会,其余董事以电话会议方式出席二零二四年股东周年大会。 所有于二零二四年股东周年大会上表决的提呈决议案的按股数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票数 普通决议案(占%)(附注2)赞成反对 1.考虑及接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7330300000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100%)(0%) 财务报表、本公司董事会报告及本公司独立核数师报告。 2.重选以下退任董事: 2.1李健萍女士为执行董事;及7330300000 (100%) (0%) 2.2刁英峰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7330300000 (100%) (0%) 3.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7330300000 (100%) (0%) 4.重新委聘天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7330300000 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100%)(0%)金。 2票数 普通决议案(占%)(附注2)赞成反对 5. (A) 授予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配发、 733030000 0 发行及处理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100%)(0%) 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20%之额外股份。 (附注1) (B) 授予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购回 733030000 0 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100%)(0%) 股份总数10%之股份。(附注1) (C) 透过加入根据第5(B)项决议案授出有关 733030000 0 购回股份的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而购回(100%)(0%) 的股份数目,扩大第5(A)项决议案有关向董事授出配发、发行及处理额外股 份的一般及无条件授权。(附注1)附注: 1.提呈决议案之全文,请参阅通函所载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上述表决的票数及占总票数百分比乃按照于二零二四年股东周年大会上亲身、委派授权代 表或委任代表出席及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有的已发行股份总数计算。 由于以上每项提呈决议案均获超过50%之票数赞成,所有提呈决议案均于二零二四年股东周年大会上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承董事会命佳兆业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郭英成香港,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郭英成先生(主席)、郑威先生及李健萍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徐小伍先生、李永军先生及刁英峰先生。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