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公告
业务合作
本公告由佳兆业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自愿作出,旨在向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最近期业务发展之最新资讯。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本公司与徐州建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合作伙伴」)订立一项海外地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协议」),协议期由合作协议日期起计为期两年。
合作协议
根据合作协议,本公司与合作伙伴同意加强于海外地区之业务合作,包括于新加坡、沙地阿拉伯及马来西亚等地之合作,其中一项合作方向为合作伙伴将委任本公司为独家代理商或特许经销商(视情况而定),以于上述地区销售合作伙伴之塔式起重机。在销售塔式起重机之过程中,合作伙伴将向本公司提供支持,包括较佳价格、产品开发及品牌支持(「合作事项」)。
合作协议旨在提供框架,以制定有关长远合作及业务计划之原则。订约各方将致力就合作事项之细节条款达成正式协议。
进行合作事项之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本集团之主要业务为(i)买卖建筑机械及备件、出租经营租赁下的建筑机械以及提供建筑机械维修及保养服务;及(ii)物业发展。
合作伙伴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核心企业。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及中国最大工程机械制造商。合作伙伴主要从事研发、制造及销售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之业务。其产品出口遍佈全球超过100个国家及地区,在市场份额方面一直占据行业领先地位。
通过进行合作事项,本集团可依托合作伙伴当前在塔式起重机行业之市占影响力及先进技术、经验及资源,以建立及扩大其于海外地区之市场份额,包括于新加坡、沙地阿拉伯及马来西亚等地。合作伙伴亦可依托本集团之资源,以于相关海外地区推销其塔式起重机。进行合作事项对订约双方而言为战略双赢。
鑑于上文所述,董事会认为,合作事项将对本公司业务之发展有利,并因此将裨益本公司及其整体股东,并符合彼等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