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言
兹提述佳兆业集团、要约人及鹏程联合刊发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要约(「该联合公告」)。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长寄发综合文件的时限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除非获得执行人员的同意,否则综合文件应于该联合公告日期二十一(21)日内(就此即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九日或之前)寄发予鹏程股东。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以便落实须于综合文件披露的资料,故已向执行人员申请而执行人员已表示有意授出同意延长寄发综合文件的限期至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要约人及鹏程将会遵照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的规定,适时于寄发综合文件时另行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