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由要约人、佳兆业集团与鹏程联合刊发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的公告(「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收购事项及要约。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完成收购事项
要约人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完成收购合共324,400,000股鹏程股份,相当于鹏程于本联合公告日期鹏程全部已发行股本约30.60%,总现金代价为145,980,000港元,即每股销售股份0.45港元。于完成后,鹏程由要约人持有约30.60%。
根据于完成时生效的一致行动承诺的条款,ExcelRange不可撤回地及无条件地向要约人承诺,其将就鹏程与要约人一致行动,ExcelRange将在鹏程的股东大会上与要约人以同一方式投票,并将让要约人主导鹏程的控制权。由于一致行动承诺,于完成后,鹏程已成为佳兆业集团的附属公司。
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包括ExcelRange)持有合共600,000,000股鹏程股份,占鹏程已发行股本约56.60%。
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要约人须作出要约。
佳兆业金融将代表要约人根据收购守则作出要约,条款将载于按照收购守则发出的综合文件。
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已发行鹏程股份为1,060,000,000股,且鹏程概无任何发行在外的期权、认股权证、衍生工具或可转换为鹏程股份的证券。
寄发综合文件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载有(其中包括)(i)要约的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推荐建议;(iii)独立财务顾问就要约特别是要约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及应否接纳要约致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意见函件;及(iv)相关接纳及转让表格的综合文件,应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后21日内或执行人员可能批准的较后日期寄发予鹏程股东。本公司将于寄发综合文件时另行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