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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2020-08-10 00:00:00

本公布由鹏程亚洲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本公司管理层目前所得资料,本集团预期于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录得净亏损介乎约90,000,000港元至约110,000,000港元,而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则纯利约63,000,000港元。上述表现放缓主要归因于(i)本集团就出售佳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出售事项」)产生亏损约68,000,000港元(出售事项之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五月七日之通函及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二日、二零二零年七月八日及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之公告)、(ii)本集团就出租及服务塔式起重机签立若干新合同,惟由于爆发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症,塔式起重机之承租人将其业务营运推迟并因此导致塔式起重机延迟投入服务及(iii)股东贷款之利息开支约9,000,000港元。

由于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中期业绩,本公布所载资料仅属董事会基于本集团目前可得之财务及其他资料所作之初步评估,其可能需予以调整。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细阅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底前刊发之业绩公告。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