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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佈 - 订立新10年码头仓储服务合同

2020-10-28 00:00:00

本公佈由龙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自愿作出。本公佈旨在为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提供本集团最近期业务发展的资料。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欣然宣佈,本公司间接附属公司南京龙翔液体化工储运码头有限公司近期与塞拉尼斯(南京)化工有限公司(「塞拉尼斯南京」)订立新码头仓储服务合同(「新10年码头仓储服务合同」),内容有关向位于中国南京的塞拉尼斯南京继续提供各种液体化学品批量码头、储存及其他相关服务,延长为期约10年。

自2007年起,本集团已根据三份码头仓储服务合同(「塞拉尼斯合同」)向于中国南京的塞拉尼斯南京及其联营公司提供各种液体化学品批量码头、储存及其他相关服务。塞拉尼斯合同将分别于2022年及2023年届满。紧接塞拉尼斯合同各自终止后,根据新10年码头仓储服务合同,本集团将向塞拉尼斯南京继续提供各种液体化学品批量码头、储存及其他相关服务为期约10年直至2032年5月31日。

董事认为,新10年码头仓储服务合同保障了本集团与塞拉尼斯南京业务关係的廷续,将使本集团在塞拉尼斯合同分别于2022年及2023年届满后,藉新10年码头仓储服务合同无缝接续生效,可继续拥有持续及稳定之业务水平及收入。

本集团凭藉其自有并直接营运之基建设施以及「点对点物流」服务,致力以安全、健康及环境管理以及技术集成,确保向客户(例如塞拉尼斯南京)提供可靠优良服务,满足客户需求。本集团具备液体化学品储存及码头行业逾30年专业知识及经验,对为客户提供增值物流方案充满信心,并具备优越条件,把握来自上述行业于中国之机遇。

董事认为,新10年码头仓储服务合同的条款及其项下交易属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经双方按一般商务条款公平磋商,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塞拉尼斯南京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