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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常务副总经理

2019-05-16 00:00:00

中石化冠德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桑菁华先生(「桑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自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桑先生之履历详情载于下文:

桑菁华先生,51岁,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桑先生一九九零年七月于大连理工大学高分子化工专业本科毕业,高级工程师。桑先生自一九九零年七月至二零一九年五月期间先后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石家庄炼化分公司、中国石化董事会秘书局和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炼化工程」)任职。自二零一二年五月至二零一三年一月期间任中国石化证券事务代表;自二零一二年八月至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六日任中石化炼化工程董事会秘书;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六日任中石化炼化工程公司秘书;自二零一四年五月至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六日任中石化炼化工程副总经理。桑先生自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六日起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期,桑先生于过去三年并无在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上市公司出任董事职务,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亦无任何关係。桑先生于本公司股份中并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的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外,董事会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并不知悉有关委任桑先生为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注意。

董事会谨此欢迎桑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