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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赎回可换股债券

2020-07-17 00:00:00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六日、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七日、二零一九年十月四日、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及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七日的公佈(「该等公佈」),内容关于按初步换股价每股换股股份0.432港元配售本金总额180,000,000港元之可换股债券。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佈使用之词汇应具有该等公佈所界定之相同涵义。

根据可换股债券之条款及条件,本公司可于发行可换股债券日期至到期日随时向债券持有人发出不少于14日通知,以按相当于未赎回可换股债券本金额之100%连同其所有应计未付利息(如有)的有关金额,赎回于所定赎回日期的全部或部分可换股债券。

于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本公司部分赎回本金总额8,000,000港元之可换股债券(「部分赎回」)。于本公佈日期,概无可换股债券本金额获转换为换股股份。紧随部分赎回完成后,本金总额56,000,000港元之可换股债券尚未赎回。

本公司认为部分赎回为本集团管理其资本架构及减低财务成本之良机,因此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