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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授权配售可换股债券

2019-09-16 00:00:00

于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六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及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配售代理有条件同意按竭尽所能基准物色不少于六名承配人按初步换股价每股换股股份0.43港元(可予调整)认购本金总额最多200,000,000港元之可换股债券。

初步换股价(i)较股份于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六日(即配售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0.42港元溢价约2.38%;及(ii)等于股份于直至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六日(包括该日)前最后五(5)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0.43港元。换股价乃经本公司与配售代理的公平磋商后达致,当中计及(其中包括)股份的近期交投表现。董事认为换股价及配售协议之条款及条件诚属公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倘可换股债券按初步换股价悉数兑换为换股股份,465,116,279股换股股份占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18.46%;及本公司经配发及发行换股股份而扩大后的已发行股本约15.59%。

配售须待配售协议所载之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告完成。由于配售不一定会进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